大二學生拿走室友電腦被判刑
發(fā)布時間:2018-06-24 來源: 日記大全 點擊:
案 例:
小江是一名大二學生,放假時找了一份銷售員的工作,因為假期宿舍不開放,在校外和別人合租了一間房。室友是個脾氣不大好的中年男子,生活習慣與小江有諸多不合,兩人發(fā)生了不小的矛盾。小江性格內(nèi)向,抱著惹不起躲得起的心理決定退租,另找住處。搬家那天,忍不下一口氣,將室友放在桌上的筆記本電腦放進了自己的行李。
[問題]
此案中,小江的行為構(gòu)成何種犯罪?
[評析]
小江的行為已構(gòu)成盜竊罪。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guī)定,盜竊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盜竊公私財物數(shù)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公私財物的行為。最終,小江因偷拿鬧矛盾的室友電腦,被判處4個月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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