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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聞 [傳聞來了 新聞火了?]

發(fā)布時間:2020-02-15 來源: 散文精選 點擊:

  摘要本文在對傳聞進入新聞報道的“合理性”進行辨證分析的基礎上,探討了當前在新媒介環(huán)境下傳媒傳聞報道的失范現(xiàn)象及原因,提出了傳媒進行傳聞報道的應該恪守的操作要求。   關鍵詞 傳聞 失范 操作要求
  
  近年來,隨著傳媒競爭的日益激烈,為了爭奪受眾的眼球,一些媒體在“內容為王,獨家為先”理念的促動下,不斷推出諸如“爆料新聞”、“心動新聞”等旨在炒作某些細節(jié)性要素的新聞,以期獲得受眾的普遍關注,這其中有一個現(xiàn)象尤其值得我們思考:“傳聞”逐漸成為轟動性新聞的“新寵”,新聞媒體、新聞記者熱衷于擔任“傳聞”的“客觀報道者”,大有“傳聞一來,新聞就火”之勢。作為一種已經存在的新聞現(xiàn)象,“傳聞”進入新聞報道領域是否有其合理性?傳媒熱衷報道“傳聞”的動力何在?這些報道對于新聞媒體的品格會帶來什么樣的改變?本文試對這些問題做初步的思考。
  
  一、傳聞:不好被“一棍子打死”的新聞
  
  傳聞,又稱為小道消息、流言、傳說,它是一種信源不明,無法得到確認的消息或言論。傳播學理論研究中對于“傳聞”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群體傳播的輿論形態(tài)研究中,認為傳聞的廣泛傳播“通常會發(fā)生在社會環(huán)境具有高度的不確定性,而正規(guī)的傳播渠道(如大眾傳播等)不通暢或功能減弱的時期,①傳聞“多由社會危機、不幸事件或突發(fā)的重大事件引起,公眾出于對某一事實的關切而相互打聽,互相傳送”。②可以看出,經典的傳播學理論認為傳聞主要存在于人際傳播、群體傳播等非大眾傳播領域,是一種非常態(tài)的信息形態(tài),但是,當傳聞堂而皇之地進入新聞傳播媒體,新聞媒體、新聞記者成為“傳聞”的“客觀報道者”,它存在的合理性甚至是“合法性”就值得我們探討了。
   首先,傳聞是一種特殊的新聞形態(tài)。新聞是對新近或正在發(fā)生的事實的報道,真實性是新聞的生命,傳聞作為一種新聞,其特殊性就體現(xiàn)在傳聞的“傳播過程”往往是客觀存在的,而傳聞的“傳播內容”卻一般沒有確定的事實依據(jù)、消息來源,因此,新聞媒體報道傳聞就會遭遇這樣的尷尬:新聞的真實性要求媒體所報道的新聞要與客觀事實相符,而“傳聞”報道中的事實卻具有兩個要素,一是傳聞的傳播過程要素,它是真實存在的,社會中確實有人已經或者正在打聽、議論、傳播某個“事實”;二是傳聞的傳播內容要素,它包括真實與虛假兩個部分,因為沒有確定的消息來源,或者消息來源無以查考,記者一般無力證實其真實性,這樣,傳聞往往就成了介于“新聞”與“假新聞”之間的擦邊球。
  其次,傳聞是一種高信息量、高新聞價值的新聞。傳聞的最大特點就是它具有未證實性和重要性,傳聞暗示人們的追求,隱晦地表達褒貶意圖,涉及的事件多帶有顯著性,從信息理論來分析,它一般具有高度的不確定性,這種不確定性增加了傳聞的信息量,也使得傳聞具有較高的新聞價值,這就是傳媒熱衷報道傳聞的基本動因。近年來,關于我國電信業(yè)重組的傳聞報道,關于京滬等大城市保留或取消流動人口暫住證的傳聞報道、關于公務員工資調整的傳聞報道,無不被傳媒炒的沸沸揚揚,其原因就在于它不僅與公眾的切身利益密切相關,而且信息本身正處于不確定性的變動中,能夠廣泛地吸引受眾的眼球。
  筆者認為,從新聞傳播的基本規(guī)律看,我們不能將傳聞一棍子打死,絕對地認為傳聞進入新聞報道領域是不合理的,這是因為,傳聞的傳播是客觀存在的,新聞媒體固然不能“有聞必錄”,但傳聞在一定程度上反映的是社會熱點、焦點與難點問題,完全回避傳聞,受眾會感覺到“信息饑渴”,傳媒也會被受眾認為“信息缺位”,問題的關鍵在于新聞媒體報道傳聞的動機與形式?梢赃@樣認為,在恪守新聞真實性原則、新聞宣傳紀律的前提下,當社會中確有某種傳聞的傳播,傳媒出于為受眾解疑釋惑、提供信息參考的目的,傳聞可以有限制的進入新聞報道領域,但在新聞報道中應該以明確的方式告知受眾所報道的信息是沒有確定消息來源的,是只供其參考的“傳聞”。
  
   二、當前新聞傳媒傳聞報道的失范現(xiàn)象及原因
  
   雖然傳聞進入新聞報道領域是合理的,但并不能說當前新聞報道中的傳聞報道都是“合法”的,相反,一些媒體為了爭奪受眾的眼球,不惜以犧牲媒介的品格操守為代價,炒作甚至炮制傳聞,把傳聞當作一種炙熱的“擦邊球”來打,新聞學者王君超認為,當前傳聞報道失范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一是新聞不多,傳聞充數(shù);二是傳聞更引人,更吸引眼球,更能為媒體帶來經濟效益;三是新聞的采制成本高,傳聞只需要轉載或進行一番導演、編造;四是一些媒體為了“搶新聞”,對突如其來的“馬路消息”無暇深究而又不愿放棄;五是一些媒體篤信“信息的自由市場”,有聞必錄,來者不拒,致使良莠不分,泥沙俱下。網絡傳播的便捷,使得傳聞像長了翅膀,“網傳”竟然成了網絡時代的一道“風景線”,甚至連一些主流媒體也樂此不疲。③綜合上述分析,筆者認為,以下幾種傳聞報道失范的情況尤不僅違背了新聞傳播的基本要求,而且具有“隱性失實”的傾向,需要堅決抵制:
  一是無中生有,以“傳聞”為名,炮制假新聞。假新聞自古有之,屢禁不絕,但是將假新聞包上“傳聞”的外衣,堂而皇之地成為新聞傳媒的賣點新聞公開傳播,是近年來虛假新聞報道的一道灰色的“風景線”。這類新聞數(shù)量不多,但危害很大,如近年來出現(xiàn)的“某市市場出現(xiàn)注水西瓜”報道等新聞,起初往往都以“傳聞”進行包裝,而事后均被證實為無中生有。這類報道用“傳聞”當擋箭牌,可以說是居心叵測卻又冠冕堂皇,報道者往往已經做好了該條新聞被“證偽”的心理準備,將新聞冠以“傳聞”,只是求得新聞“證偽”事發(fā)之后可以以“確有傳聞,只是無確切消息來源”為名推脫責任。
  二是采訪作風不扎實,未經核實,將網絡博客、論壇發(fā)帖等內容作為傳聞寫進新聞。隨著新媒介時代的到來,網絡已經成為記者獲取新聞素材的重要渠道,特別是在WEB2.0時代,以網絡為代表的新媒介正在成為“所有人對所有人的傳播”的媒介,是傳播者和接受者融會成對等的交流者、而無數(shù)的交流者相互間可以同時進行個性化交流的媒體。在這樣一個時代,每一個人都是信息的發(fā)出者,每一個人又都可以借助網絡展示自己的所見所聞、所思所想、喜怒哀樂,但這些信息又往往是匿名的、私人的、情緒性的。對于新聞傳播,網絡信息資源無疑具有兩面性:一方面,它是新聞采訪的資源庫、社會輿情的風向標、新聞效果擴散的放大器,而另一方面,對于新聞采訪而言,它又是一孔有可能會銷蝕新聞傳播賴以生存的真實性、客觀性原則的“無底洞”,無視新聞傳播的基本規(guī)律,不加把關或者把關不嚴,把網絡信息作為“傳聞”在新聞媒體肆意公開地、客觀地傳播,則會使這個“無底洞”越挖越深。2007年,備受關注的《社科院公布全國主要城市白領工資標準》這條新聞就是一個有力的證明。據(jù)《南方都市報》記者調查,這條新聞始出于2005年10月11日,有網友在某論壇發(fā)帖《在其他城市掙多少錢可以過上北京月薪5000的生活》,帖子完全沒提白領,只是“拿一個在北京月薪為5000元的人可以達到的生活水平作為參照點,來看達到同等的生活水平在其他城市需要多少月薪,后來,經過眾多網民的共同加工、轉載,某一網站的議程設置處理,最終成為轟動全國的新聞。④
  三是不珍惜媒介聲譽,編輯把關不嚴,隨意報道傳聞,用“否認新聞”修正傳聞,新聞報道自相矛盾。這是當前傳媒報道中的一個怪現(xiàn)象,即同一家媒體會在某一時期刊載內容上自相矛盾,形式上卻“珠聯(lián)璧合”的新聞,我們姑且將其稱為“傳聞報道+否認報道”式新聞,這類新聞先呈獻給受眾某一條新聞價值很高的傳聞,不久又刊載一篇報道當事人否認傳聞的新聞,從形式上看,后面的報道是對前一篇報道的修正,從內容上看,后面的報道又是對前面報道的否認,雖然這種否認是在“用事實說話”,但問題在于這類新聞層出不窮(在娛樂新聞中表現(xiàn)的尤為突出),其結果是受眾被搞得一頭霧水,新聞媒體逐漸在受眾心目中失去了公信力。
  四是編輯移花接木、掐頭去尾,變“傳聞”為“新聞”。傳聞報道的“事實”要素一般具有較強的新聞價值,因而被轉載的頻率很高,但是,有的編輯在轉載時視原稿中的“傳聞”二字無睹,這樣,“傳聞”就變成了“新聞”,把一則傳聞報道的性質完全改變了。近年來的許多假新聞都脫胎于編輯對轉載原稿的錯誤改造,特別是對于像傳聞報道、預測性新聞這樣的特殊性質的新聞,如果編輯只剪裁報道中的“事實”或觀點,而不說明它是傳聞或是一種預測,就會曲解原來報道的意義,誤導受眾。
  
  三、傳聞報道的操作要求
  
  傳聞是一種不好被一棍子打死的特殊的新聞,傳聞之所以“被打”,是因為個別媒體以傳聞為名報道了假新聞,愚弄了受眾,誤導了輿論,有的還違反了宣傳紀律,侵害了一些群體的正當權益;傳聞之所以不好被全部“打死”,是因為它的有用性,部分傳聞反映著輿情,在一定程度上承載著公眾的訴求、愿望,是公眾信息表達的一個重要渠道。因此,我們既不能簡單地把“傳聞”完全等同于“假新聞”而將其一棍子打死,又絕不能“傳聞必錄”、“傳聞必報”,關鍵是要堅持辯證法,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把握好傳聞報道的“度”,規(guī)范地報道傳聞,這是一個需要探索的理論與實踐命題,筆者認為,傳聞報道的操作應該注意以下兩個問題:
  首先,要讓“傳聞”成為“新聞”,堅持新聞傳播的基本規(guī)律。在WEB2.0時代,信息的傳播已經沒有圍墻,信息只要具有傳播價值,是受眾應知、欲知而未知的,就很難逃脫公眾的視野,對于新聞價值較高、公眾普遍關注的的傳聞,新聞媒體如果默不作聲,就會使受眾感到“信息饑渴”,傳媒就會被認為“信息缺位”,但不管傳播技術怎樣發(fā)展,傳聞的傳播價值有多高,新聞媒體傳播規(guī)律的“底線”是不會輕易改變的:經過把關人篩選的新聞信息必須真實、客觀、公正。在人際傳播、群體傳播中,傳聞的傳播具有自發(fā)性、隨意性,自然傳聞的信息也是泥沙俱下,魚目混珠,這是無可厚非的,因為自由地傳播信息是現(xiàn)代社會中公民個體的基本權利,而當傳聞進入新聞報道領域,它的性質就發(fā)生了改變,傳聞不再是僅僅“自抒胸臆”的信息,“傳聞”首先必須成為“新聞”,要符合新聞傳播的基本規(guī)律,一要保證“傳聞”客觀存在,不能無中生有;二要注明消息來源,消息來源不便明示的,要向受眾簡要說明;三要盡量提供關于傳聞的多方觀點,用事實說話,避免片面,保證新聞的客觀公正。新聞媒體是現(xiàn)代社會的主要信息提供者,是制約社會信息環(huán)境的主要變量,作為決定地位,新聞媒體之所以擁有這樣的地位,主要是由于它在長期的實踐中形成了一整套為社會所廣泛承認的行業(yè)規(guī)范和職業(yè)道德,其信息的可信性和可確認性要遠遠高于處于“匿名”或“半匿名”狀態(tài)的其他傳播者,如果傳聞報道失實、失誤、失當,會損害媒介的品格。
  其次,要讓“傳聞”成為“傳聞”,而且要讓受眾容易地、清楚地知曉。傳聞報道失范的諸現(xiàn)象中,無中生有地炮制傳聞、制造假新聞是我們要堅決反對的,但在形式上做手腳,明知是“傳聞”,卻故意將其作為“新聞”來傳播的,造成新聞“隱形失實”的做法并不比炮制傳聞遜色,同樣需要引起我們的高度關注,這其中有兩個問題需要明確:一是要在新聞標題中明確注明“傳聞”。西方新聞學者將新聞標題稱作“勾引者”,媒體為了吸引受眾的眼球,巧做標題本無可厚非,但為了使讀者心動,濫做標題則是不可取的,在一些傳聞報道中,有的媒體費盡心機、惜字如金,但就是不提“傳聞”二字,這也是一種新聞失實;二是要讓受眾容易地、清楚地知曉自己正在閱讀的信息具有不確定性,是“傳聞”。如果說模糊“廣告”與“新聞”的界限,以新聞的形式做軟廣告,搞有償新聞是個別新聞媒體的一大發(fā)明,那么在傳聞報道中“模糊”傳聞,讓在瀏覽中閱讀新聞的受眾難以較為容易地、清晰地分辨?zhèn)髀剟t是不負責任的媒體的又一發(fā)明,用新聞做軟廣告是為了謀取不正當?shù)慕洕,而模糊傳聞,造成新聞隱性失實也侵害了受眾的權益,損害了新聞媒體的品格。
  可以預見,隨著新媒介的迅猛發(fā)展,信息傳播主體多元化的趨向將會愈來愈明顯,社會信息流動中的傳聞傳播也將會借助層出不窮的新媒介而更加活躍,新聞媒體作為社會主流輿論的引導者,正確把握輿論導向、健康有效地報道傳聞,是其履行社會責任的重要體現(xiàn),也是彰顯自身公信力進而構筑其影響力的重要手段。傳聞的到來可以使新聞“紅火”,但要“紅”的有度、“火”的健康,才會有助于媒體的可持續(xù)發(fā)展。
  
  注釋
  郭慶光:《傳播學教程》,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1999年第一版,第98頁。
  劉建明:《輿論傳播》,清華大學出版社,2001年第一版,第156頁。
  王君超:《當傳聞成了新聞》,王君超?媒介批評博客,http://blog.省略/blog/
  賈亦凡等:《2007年十大假新聞》,《新聞記者》,2008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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