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政府、媒介、公眾的互動_2017微信最火的公眾號
發(fā)布時間:2020-02-23 來源: 散文精選 點擊:
【摘要】政府的信息公開、媒體的新聞傳播和公眾的知情權是相輔相成的,正確對待和運用新聞媒體,是黨的執(zhí)政能力和政府公共管理水平的體現,政府部門應當加強和新聞媒體相互溝通:保障公眾的知情權,為構建和諧社會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關鍵詞】政府 媒體 公眾 知情權互動
所謂輿論調控就是國家以各種形式,有目的地對輿論進行干預,使其朝著有利于本階級意志的方向發(fā)展,并使輿論發(fā)揮積極的作用。輿論調控是使輿論發(fā)揮正功能,防止負功能的條件。
不管是人際之間的關系抑或是組織之間的關系,歸根結底,最本質的都是利益關系。政府的利益就是維護鞏固自己的統(tǒng)冶,與此同時,政府必須捍衛(wèi)國家利益,使社會安定團結。媒體,作為一個特殊的組織,在追求經濟利益的同時必須充分的考慮自己在社會中扮演的角色,擔負起社會責任。政府和媒體的種種維護自身利益的活動,最終是通過他們的職能得到體現。
政府的職能可以分為對外職能和對內職能,是最大限度地滿足本國公民的需求。媒體的傳播活動可以分為對外傳播和對內傳播,媒體在進行傳播活動時必須把大多數人的利益放在第一位。不難看出。媒體和政府所進行的一切活動的最終落腳點應該是服務絕大多數的公民,所以,同一國家媒體和政府的利益存在一致性。當然媒體也經常對政府報以批評之聲,對政府所做工作不滿,提出期望建議。同理,媒體和政府、公眾的關系亦是如此。在大前提的統(tǒng)一之下也隱藏著矛盾。
一、政府、媒介、公眾的互動表現
政府、媒介以及公眾以“政府信息”為核心形成內部互動,政府公開信息,傳媒傳播信息。而公眾對信息有知情權。同時,政府、傳媒和公眾同樣進行著外部互動,傳媒監(jiān)督政府,政府對媒體進行管理。而政府和傳媒都要對公眾負責,公眾通過傳媒接受政府信息和公共信息,通過媒體參政議政,實施輿論監(jiān)督。
政府的信息公開、媒體的新聞傳播和公眾的知情權相輔相成,及時公布相關的政府信息,滿足公眾的知情需要,爭取公眾的理解和信任,才能達到化解矛盾的目的。
以2008年發(fā)生的手足口病事件為例,在手足口病爆發(fā)的初期,當地政府和大眾媒介采取了“以謊辟謠捂堵結合”的方法,4月15日發(fā)表《市醫(yī)院兒科專家就出現呼吸道疾病問題答記者問》和《有關人士就近期出現呼吸道感染癥狀較重患兒問題答記者問》兩份“答記者問”,對社會上傳言的“傳染病”進行辟謠,聲稱該病為“呼吸道疾瘸,但與前幾年比較,發(fā)病水平并沒增高,請轉告群眾不用擔心!倍S著疫情的嚴重,公眾越發(fā)恐慌,這也引起了有關部門的高度關注。衛(wèi)生部經過調查,發(fā)布通報,新華社等官方媒體發(fā)布相關政府的應對措施,通過政府公布信息,媒體清楚地告之公眾疫情的最新進展。公眾對手足口病有了了解。
由上可以看出,蘭者處于一種博弈狀態(tài)。政府由被動走向主動,掌握了話語權,而開始政府之所以被動,是因為忽視了公眾的知情權,造成了政府傳播失效。其實,這要比不傳播的效果更差,因為公眾需求的信息一旦出現傳播匱乏或者誤傳,公眾心理挫折可能產生,就會潛伏著誘發(fā)過激行為的情緒。因此,政府的及時告知,信息的公開與透明顯得尤其重要。
媒體及時有效地傳播真實信息,穩(wěn)定公眾情緒,消除公眾疑慮,引導社會輿論,尊重公眾的知情權,保障公眾知情權就顯得尤為關鍵。例如2008年四川汶川地震。地震發(fā)生之后。國家各級部門的迅速反應和快速通報,信息及時準確公開,為穩(wěn)定社會情緒、降低災害起到了重要作用。雖然傷亡數字很大,但是整個社會呈現出平靜、理性和積極救援的狀態(tài),顯然,這都要歸功于通暢的信息傳播和政府及時的信息公開,政府在震后及時的信息披露避免了恐慌和流言的發(fā)生與蔓延。
二、推動政府、媒體、公眾三方良性互動的策略
正確對待和運用新聞媒體,是黨的執(zhí)政能力和政府公共管理水平的體現,政府部門尤其是領導干部應當積極加強和新聞媒體相互溝通,相互理解,相互配合,謀求雙贏,為構建和諧社會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政府、媒體和公眾三方之間密切地聯系就是公眾知情權。政府的及時告知,信息的公開透明顯得尤其重要,政府應該做到信息公開制度的落實。媒體及時傳播真實信息,穩(wěn)定公眾情緒,引導社會輿論,動員社會力量,激發(fā)民族精神,尊重公眾的知情權。保障公眾知情權,及時和開誠布公地提供真實而有效的新聞信息,也是新聞媒體的責任。公眾有需要獲取知識、信息并以此為依據做出選擇的權利。公眾知情權是民主社會的標志之一,在一個國家,公民知情權的大小關系到政府執(zhí)政,也是政府同人民關系是否密切與和諧的標志之一。及時公布相關的權威信息,滿足公眾的知情愿望,才能爭取公眾的理解和信任。
首先,從公眾與政府的互動角度來看。信息的公開有利于公眾與政府之間建立起相互信任,有利于提高社會整體的應變能力。
信息公開在信息時代具有深刻的社會原因。在市場經濟條件下處理傳播實務時,政府的職能也應隨之發(fā)生相應的轉變――從過去“政府提供什么就接受什么”轉變到“政府為社會公眾實現其權利而提供信息”。尤其在市場化、信息化程度較高的情況下,公眾的信息需求較迫切。政府相對掌握了更大量的信息資源,更重要的是,在突發(fā)事件已危及廣大公眾生命安全和切身利益時,政府往往在此時享有最崇高的社會威望,發(fā)布的信息也最具權威性。那么,在信息魚龍混雜的關鍵時刻,如果政府及時地組織傳播,往往能迅速起到震懾、駁斥、澄清事實真相的傳播效果。另一方面,在信息化社會全面發(fā)展的帶動下,公眾的素質,特別是選擇和接受信息的能力都在不斷地提高。此時將事實真相公布于眾,能鍛煉公眾的信息承受能力,同時也會相應地加強公眾對信息的判斷能力。在突發(fā)事件產生時,還能從一定程度上增強受眾的安全感,政府和公眾的良性互動能迅速及時地引導社會輿論從錯誤中走出來。
其次,從媒體與公眾的互動角度來看,媒體應重視發(fā)揮其新聞宣傳的引導作用。
作為反映輿情民意的一個重要窗口的媒體功能與作用被迅速提升。既要公正、全面、及時、客觀地報道事實。也必須引導健康的社會輿論,讓公眾根據掌握到的新聞信息,自主地做出理性判斷。尤其是主流媒體,更應充分認識到自己不可替代的作用,認識到自身的社會責任。從傳播學的角度看,傳媒肩負著社會環(huán)境監(jiān)測的預警功能和社會整合解釋功能,公眾在分不清哪些是真實、哪些是虛假時,自然就傾向于用“寧信其有,不信其無”的觀點來對待傳言和謠言。一些地方大部分市民每天幾乎都要買幾份不同的報紙,關注各大主流媒體第一時間發(fā)布的消息。一些主流媒體十幾年來一直與百姓為伴,充當老百姓的朋友,具有真正的權威,這都是媒體從為公眾說話中樹立起來的。公眾的這個媒介觀與信息觀正是基于與媒體相互信任的良性互動下產生的,自然,社會輿論就會慢慢朝著一個健康的方向發(fā)展。
第三,從媒體與政府的互動角度來看,政府與媒體相互信任、相互配合,有利于社會安定和政府地位的提高。
在中國現有的新聞體制下談媒體與政府的關系,往往會得出這樣一個結論:行政命令和意識形態(tài)的強制往往替代了以新聞專業(yè)主義為基礎的社會控制機制。原因很多,一方面,長期以來的人治、長官意志對中國社會的影響極大。對待媒體,某些政府部門總是認為新聞媒體的空間越大,社會就會越混亂,政府就會喪失更多的權威;另一方面,政府對新聞媒體應該有的社會功能、作用與價值未有充分的認識,媒體自由度的空間被壓縮,活動空間受限制。難以按自身的新聞運作機制來及時展開報道。以上等等原因,現實中最明顯的體現就是信息的不對稱。眾所周知,作為社會公器的傳媒,它于社會的重要性首先在于其是公共的信息平臺。而現實的情況是,媒體的這種社會公器職能在政府權力的作用下往往使新聞傳播領域出現一些法制的盲區(qū)和人治的特區(qū)。
而無論是法制還是人治,抑或是兩者相結合,制約新聞業(yè)發(fā)展的最大障礙還是體制的障礙。信息時代的中國,許多舊的體制都在經歷改革的蛻變,用老的體制處理新的問題是行不通的。這就從客觀上要求政府有關部門應適時地改革過去處理社會突發(fā)事件的老方法、老體制,這對提高政府綜合應變能力也提出了更高更新的要求。政府和媒體建立了良好的互動關系,使媒體的信息傳播機制和政府的快速應變機制結合起來,共同構建和諧、暢通的傳播環(huán)境。從政府方面來說,唯一的選擇就是與媒體合作,絕不能壟斷所有的信息,媒體才能在不影響社會整體穩(wěn)定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傳播真相;從媒體方面來說,及時、正確地報道,有助于政府下一步的決策。只有兩者在這個良性互動的循環(huán)下,公眾才能在這個健康的輿論空間內繼續(xù)正常的工作、學習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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