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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學良于鳳至離婚真相_馮庸

發(fā)布時間:2020-02-29 來源: 散文精選 點擊:

  關于張學良和結發(fā)夫人于鳳至1964年離婚的內幕,多年來國內流傳著幾個不同的版本。其中一種說法是:宋美齡在張學良基督受洗時,堅決主張他不能同時擁有兩位夫人;再有一種說法,便是于鳳至主動提出離婚而成全張學良和趙四小姐。然而,事實并非如此,于鳳至從來不曾主動讓位。那么,既然于鳳至當時不同意和張學良離婚,為什么后來竟然同意在“離婚協(xié)議”上簽字呢?為解開此謎,必須要說張學良的親筆《自傳》,也就是坊間傳出的《西安事變懺悔錄》。
  1964年7月1日,臺灣《希望》雜志在創(chuàng)刊號上刊載一篇驚世之作,題為《西安事變懺悔錄》,文稿作者為張學良。盡管此后不久,臺灣當局下令查禁了《希望》雜志,但仍有一些傳至海外。當時正在美國洛杉磯養(yǎng)病的張學良結發(fā)妻子于鳳至,也輾轉得到此文。這篇東西讓她驀然想起1940年在貴州與張學良分手前的一些秘密談話。
  當時,于鳳至在貴州幽禁地因被檢查出左乳發(fā)生癌變,經宋美齡暗助前往美國就醫(yī)。臨行前張學良叮囑她:此行赴美就醫(yī),無論將來病情是否好轉,都不要再返回貴州。他希望于鳳至到美國后,設法把當時尚在英國讀書的幾個孩子轉到美國繼續(xù)學業(yè),當然張氏此意的更深層含意是蔣介石有一天要斬草除根,而于鳳至去美可為張家保存“骨血”和“人脈”。在談到自己今后能不能去美國與于鳳至相會時,張學良告訴她:只要蔣介石在世,他就絕對不會有出頭之日。而他只要有一口氣,也絕對不可能“認罪”。
  基于上述原因,當1964年于鳳至在美國聽說張學良《懺悔錄》發(fā)表的時候,她的第一感覺就是:張學良的《西安事變懺悔錄》是假的。因此,于鳳至嗣后在美國公開對報界聲明:“友人來問我究竟,我說這是漢卿和我早就預料到的,必然出現的事,只是想不到以這種形式出現。這是為了將蔣一伙被迫趕出大陸失敗的責任推給漢卿,用以欺騙世人、欺騙臺灣老百姓、欺騙蔣的追隨者!
  可是,于鳳至想錯了。這篇《懺悔錄》確是張學良親筆所寫,他是應蔣介石的要求不得不寫的。但這篇以長信方式上陳蔣介石有關“西安事變”經過的長文,被臺灣當局某些別有用心者利用,并被冠以“懺悔錄”3字對張學良進行丑化與詆毀。
  不明真相的于鳳至,借此在美國掀起一波“為夫叫屈”的傳媒大戰(zhàn)!堵迳即壧枅蟆肥紫瓤l(fā)于鳳至談話,進而向臺發(fā)難。接著《紐約時報》也載長文抨擊臺灣長期羈押張學良。由于張學良在西方的政治影響及于鳳至女士借臺灣“偽造”《懺悔錄》一事,在美國國會參眾議員和司法界上層人士中的奔走呼號,很快就造成了對蔣介石極為不利的聲勢。這樣,就引起了臺灣當局對于鳳至的強烈不滿,其中不僅包括蔣介石父子,甚至也包括與于鳳至始終姐妹相稱并素有往來的宋美齡的不滿。于是,蔣介石有意改變對張學良的處置意見:與其長期幽禁而惹是生非,不如快刀斬亂麻以絕后患。這就是張學良和于鳳至必須解除夫妻關系的政治背景。據新發(fā)現的有關史料,真正意識到張學良和于鳳至必須離婚,而且一定要敦促于鳳至馬上離婚的人,是張學良的多年至交張群。
  1964年,當蔣獲悉于鳳至在美國施壓的消息后,曾萌發(fā)讓張學良做楊虎城第二的罪惡念頭。出于對至交張學良生命安全的考慮,張群認為有必要讓張學良認清這樣的現實:如果繼續(xù)和于鳳至保持這種名存實亡的夫妻關系,很可能給張學良徹底恢復自由帶來意想不到的麻煩。張群向張學良提出:盡快給趙四小姐一個應得的名分!
  張群的這種考慮得到了宋美齡的積極贊同,張學良也對此善意表示理解和同意。于是張群才以私人名義從臺灣飛到了美國,秘密來到于鳳至住所。事過多年以后,于鳳至這樣回憶這段難忘的往事:“為了此事,某某(指張群)突然由臺灣來美國找我……在登門訪我時開門見山地說是為了漢卿辦離婚的事特來美國的。我問他是否‘政府’派來的,是臺灣什么機關?他說:他是‘政府’的公務人員,但不是奉‘政府’之命,而是為了漢卿的處境安危而來。我問他:那么是漢卿委托你來?他猶豫了,然后回答說:不是,是他知道這事,根本上是漢卿經過多年教育,已經認罪和守法了,并感謝‘政府’,愿意和趙四在臺灣終老,所以才要辦離婚的。并說,這是他到漢卿家里和漢卿、趙四3個人說這事,趙四說的。他見我不為所動,說出了:這是你鬧的,‘政府’對漢卿這樣管束已是很寬大了;任何時候,任何辦法,漢卿如果擅自行動想離開,離開之時,就是他死亡之時。更說:你不懂這些,趙四懂……你不簽字,‘政府’也有辦法,決不讓他來美國去大陸的……”
  于鳳至在其回憶錄中又表示:“我思考再三,他們絕不肯給漢卿以自由。漢卿是籠中鳥,他們隨時會捏死他,這個辦法不成,會換另一個辦法。為了保護漢卿的安全,我給這個獨裁者簽了字。但我要向世人說明,我不承認強加給我的、非法的所謂離婚、結婚……”
  臺灣當局在接到于鳳至親筆簽字的“解除婚姻協(xié)議”以后,1964年7月,張學良和趙四得以在臺北杭州南路美國友人伊雅格的寓所里秘密舉行了婚禮。
  (摘自《民主與法制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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