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締群租”的要害是什么】 直戳要害的意思是什么
發(fā)布時間:2020-03-06 來源: 散文精選 點擊:
最近,上海出臺新規(guī)定整治群租,規(guī)定“一間房只能出租給一個家庭或一個自然人居住”,并雷厲風(fēng)行地展開了一次大規(guī)模的整治“群租”行動。盡管主管部門給出了整治的理由:住宅租賃中暴露出分割搭建、二房東轉(zhuǎn)租等突出問題,但反對之聲依然高漲。
“取締群租”,其問題的要害是什么?
“取締群租”的要害,是違法行政。在“取締群租”行動中,警察可以出示警官證警員證,可以拿出領(lǐng)導(dǎo)批示上級指示,然而,就是找不到所依據(jù)的法律條文。從《憲法》到《刑法》再到《行政法》……沒有哪一部法律的哪一個條款是禁止“群租”的。法制社會的游戲規(guī)則是:法律沒有禁止的,公民就是可以的。既然法律沒有禁止“群租”,那么,“群租”就是公民的行為權(quán)利。如果哪里要“取締群租”,那么,首先就需要他們有力量讓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一個《禁止群租法》或者在現(xiàn)行法律上加上一條“禁止群租”,然后再拿著這個法律條文來進行“取締群租”的執(zhí)法。否則,就是公然地違法行政。
“取締群租”問題的要害,還在于弱勢歧視,嚴(yán)重說是弱勢欺凌。大家知道,被取締的“群租”者,大都是打工者,缺錢人,是典型的弱勢群體。有錢人,就不會去冬冷夏熱搞“群租”住鴿子籠活受罪。同樣,如“帶著情婦上黨校,星級賓館包房間”,是不是“群租”?警察取締過么?
“取締群租”問題的要害,又是政府不作為或者是政府執(zhí)政能力差的暴露!叭鹤狻爆F(xiàn)象,是弱勢群體貧困所致。如果政府向他們提供了廉租房,有哪個傻瓜愿意“群租”?政府不是說打工者為城市做出了巨大的貢獻么?政府不是說以人為本居者有其屋么?為什么“群租”者還被逼得去“群租”?“群租”只能說明:政府沒有能力為弱勢群體提供應(yīng)有的廉租房。而“取締群租”,是給弱勢群體雪上加霜而不是雪中送炭。
當(dāng)“群租”群體租不起住房無家可歸流浪街頭之日,恐怕也是警察回不得宿舍睡不好覺之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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