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交易與尊嚴]沒有暴力威脅算強迫交易罪
發(fā)布時間:2020-03-18 來源: 散文精選 點擊:
《南風窗》的獨家策劃“告別暴力”,給讀者提供了相當多的思考和反省的價值資源。依筆者之見,暴力的泛濫成災,在相當程度上是因為維系這個社會的基本道義的底線一降再降,甚至完全被突破,這其實是社會充滿高度風險性的信號。
今日中國社會暴力相當重要的根源在體制和各種強勢單位的濫用權力,可以說組織化暴力是導致民怨沸騰的重要根由。每當這個社會發(fā)生因各種或天災或人禍因素(更多是后者)導致重大人員傷亡,進而導致群體性事件發(fā)生時,體制的第一思維是在各種輿論或政治壓力下的“重金維穩(wěn)”,民憤越大,壓力越大,賠償和撫恤金額越高,而不是安慰死難者家屬的心靈創(chuàng)傷,或者通過追究責任先給本可避免的事故一個合理公開的解釋。依照通常的邏輯,應該是依法追究責任并給予公開,并向家屬真誠地道歉,然后才是合理合法的補償,但現(xiàn)在完全是一種顛倒的邏輯,物質上的補償成了有關部門的優(yōu)先考慮,并且會將死難者的人命按照各種方式面向家屬進行“利益的計算”,折合成人民幣的金額。這無異于對死難者家屬的二度傷害。補償變成了一樁賣方市場在暴力作為后盾前提下的“買賣”。補償之后,有關部門就會認為事故已經(jīng)基本擺平或者說“搞定”,為了擺平,不惜出大價碼甚至雇傭黑惡勢力恐嚇受難者家人。生命成了可以被強橫或輕佻地換算的物質存在。
從倫理哲學來說,這其實混淆了兩種邏輯,涉及具體的物質利益損害(比如房屋被燒毀等)的權益性內涵時,自然是可以依據(jù)物質內容的當前價格標準,進行計算和補償,這是權益的市場屬性決定的,但在公權力導致的社會暴力中,還有一個受難者以及相關方的精神、人格、生命尊嚴被侮辱和傷害的問題,這是無法在市場體系中被評估和折算的,這也是涉及人之為人的基本權利的道德屬性,以及人對社會基本正義、公平和公道的理解。當公權力導致的暴力沖突中受難者這一層面無法得到充分理解和尊重時,僅僅依靠金錢贖買穩(wěn)定,無法有效解決個體內心上的創(chuàng)痛和悲憤。不滿情緒短時期內確實被壓制了,但每次暴力沖突的解決,不但沒有舒緩社會的戾氣和增進人們對社會正義的信念,反而是進一步刺激弱勢者的悲情意識和暴力思維。因此,暴力沖突的解決必須顧及這個層面的妥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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