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呂海翔之死
發(fā)布時間:2020-05-21 來源: 散文精選 點擊:
57歲的呂楚生一手拿著打火機,一手抓著液化氣瓶的開關,向屋外喊:“你們要是進來,我們就同歸于盡!”而他的母親、妻子和兒媳都站在他身旁,每人手中一把菜刀,架在自己的脖子上。樓上還有幾個人緊張地將汽油灌進玻璃瓶內(nèi),隨時準備點燃后向外投擲。
外面,是幾十名頭戴鋼盔的警察,還有圍聚的近百位村民,指責、叫罵、哭喊混成一片。
混亂的場面發(fā)生在2004年6月24日后半夜,浙江省海寧市周王廟鎮(zhèn)石井村,已故村民呂海翔家門前的公路上,雙方僵持約1個小時后,警察乘車離去。房門打開后,呂楚生幾乎癱軟如泥。
這就是在當?shù)乇蛔h論紛紛的“警察搶尸”事件。此時,距離5月19日,呂楚生的兒子呂海翔死亡已經(jīng)過去35天。
呂海翔的“意外死亡”
呂海翔,34歲,海寧市周王廟鎮(zhèn)石井村6組村民。按照浙江省海寧市有關部門提供的《關于海寧“5•19”呂海翔溺水死亡事件的情況說明》,以及海寧市檢察院副檢察長沈志恩、斜橋派出所所長朱桂祥在接受記者采訪時的說法,當天的情況是這樣的:5月19日晚9時30分左右,海寧市公安局斜橋派出所民警透過“源泉娛樂中心”201包廂門上的玻璃,看見里面有一男一女正在唱歌,另有一男一女坐在沙發(fā)上“搞淫褻違法活動”。民警于是推門而入,“按照執(zhí)法程序”,對這對坐在沙發(fā)上的男女進行“口頭傳喚”,要求他們到派出所接受調(diào)查。
這個“淫褻行為”,據(jù)海寧市檢察院的調(diào)查,是在民警進入包廂時,呂海翔“一手摟著陪唱女子的肩膀,另一只手觸摸該女子的胸部”。這個動作,也在陪唱女子和當時正在包廂內(nèi)唱歌的呂海翔的朋友姚建國等目擊證人的證詞中得到了“相互印證”。
斜橋派出所所長朱桂祥說,“淫褻行為”有明確的法律定義,它指的是觸摸對方性敏感部位的行為,與賣淫嫖娼完全不同。他說,呂海翔的動作符合“淫褻”行為的定義,違反了《浙江省嚴禁賣淫嫖娼活動的規(guī)定》的有關規(guī)定,所以,民警對其進行“口頭傳喚”是正確的。
而當晚查獲呂海翔“淫褻行為”的執(zhí)法活動,是浙江省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統(tǒng)一行動的一部分,名為“攻堅一號”,包括消防安全檢查、禁毒宣傳、娛樂場所“黃賭毒”整治等內(nèi)容。
按照官方的說法,因為當時參加檢查的民警、保安和警車駕駛員共有5人,他們開來的那輛桑塔納警車無法一次裝載7個人,民警決定先帶涉案女子回派出所,留下兩名民警和呂海翔留在娛樂中心大門口等候。
9時50分左右,呂海翔說要“小便”,得到民警同意后,他穿過公路,在河邊的草叢里解手。突然,該男子跳河向?qū)Π短右,民警也立即跳入河中。待民警游至河中間時,該男子已不見蹤影。
不久,駕駛警車返回現(xiàn)場的駕駛員發(fā)現(xiàn)兩位民警在河水中“施救”,“帽子還戴在頭上”,問明情況后,該駕駛員打電話報告海寧市公安局“110”指揮中心。指揮中心接報后,立即指令“110”警車、醫(yī)療救護車、水警大隊巡邏艇趕往現(xiàn)場,“組織救撈”。
至凌晨1時10分左右,警方借用漁民捕魚工具“滾釣”將該男子尸體從河中撈起。死者隨身攜帶的身份證上面有“呂海翔”字樣。另一種說法是,民警在此前已經(jīng)通過查看駕駛執(zhí)照,知道了該男子的姓名。
呂海翔的尸體隨即被運往海寧市殯儀館。
7月4日,記者在案發(fā)現(xiàn)場目測,呂海翔“跳河”的河水約40米寬,而發(fā)現(xiàn)其尸體的位置,在接近河對岸的地方。記者采訪到的幾位目擊者說,他們看到了尸體被打撈上來,曾在石板上停放,但沒看到有人跳河。
據(jù)沈志恩副檢察長介紹,呂海翔尸體在5月20日凌晨從河里打撈上來后,海寧市公安局指揮中心就向檢察院報告了案情。海寧市檢察院當即派瀆職侵權檢察科科長去現(xiàn)場了解情況。第二天,檢察院根據(jù)該科長的匯報,決定對呂海翔死亡事件立案調(diào)查。
海寧市檢察院6月19日出具的《“5•19”呂海翔死亡事件初步調(diào)查》說,“通過初步調(diào)查,至今未發(fā)現(xiàn)公安民警在執(zhí)法過程中有濫用警械、刑訊逼供等違法行為”。
沈志恩說,根據(jù)常規(guī),偵查結束后,檢察院要將結論告知死者家屬和公安機關。上述初步調(diào)查不是最后結論,一般不會出具。隨著后來事態(tài)的發(fā)展,呂海翔的家屬多次請求澄清和解釋他們的部分疑慮,考慮到本案在尸檢環(huán)節(jié)幾經(jīng)延宕,他們決定出具此初步結果,“目的是勸呂海翔的家屬同意尸檢”。
家屬發(fā)現(xiàn)的疑點
這是個不祥的早晨。2004年5月20日凌晨4時30分左右,石井村村干部等一行3人來到呂家,稱呂海翔“出了點事”,要求父親呂楚生等家屬去一趟派出所。呂楚生當時以為兒子騎摩托車出事了。
到了派出所,呂楚生與兒媳王茹琴被眼前的情景“嚇壞了”,他們發(fā)現(xiàn)院子里、辦公室里到處都是警察。隨即,海寧市刑警大隊大隊長郭宗敏對他們宣讀了“呂海翔溺水死亡的通報”,念完之后說:“現(xiàn)在我們?nèi)泝x館確認一下!
在殯儀館,呂楚生看見兒子的尸體趴在一張鐵板床上,右手在右耳后部,左手在左腰后部,呈“背扣”狀。上身赤裸,身上有不少水草。他口鼻流血,板臺上、地面上有不少血跡。
“我一看就知道是我兒子。”呂楚生說,他們撲在他身上,號啕大哭。
當即有人請呂楚生簽字同意火化,但呂提出,按當?shù)仫L俗,人死亡后要帶回家,停放一兩天后才可以火化。在他的堅持下,呂海翔的尸體上午9點多最終運回了石井村的家里。
呂楚生的疑心從殯儀館就開始了,有人悄悄告訴他,“聽說”警方曾要求火化尸體,被殯儀館以“沒有家屬簽字認可不能火化”為由拒絕,警方才決定請死者家屬前來。
帶著尸體和重重疑慮回家后,呂楚生等死者親屬認為他們發(fā)現(xiàn)了更多疑點:死者的頸部、胸部、腹部和腰部有大面積淤紫現(xiàn)象,疑為傷痕。村里一位“給死人穿了18年衣服”的人則“憑經(jīng)驗斷定”,呂海翔要么是骨折,要么是脫臼,因為他“從來沒有見過死人的關節(jié)不變硬的”,而呂海翔的關節(jié)“可以活動”。
另外,與呂海翔當晚在同一包廂唱歌的石井村村民姚建國在呂被“口頭傳喚”后回到村里,曾在當晚給村民講述了民警“沖進包廂,踢了呂海翔一腳,呂起身還擊,兩人扭打在一起”的情節(jié),“至少有三個村民”聽見了姚的這個說法。但因為沒有人提供這三個村民的姓名和住址,記者未能核實上述情節(jié)。姚建國本人拒絕就此事接受采訪。
而記者得到的一份姚建國簽名并按壓指印的手寫《事實經(jīng)過》中,則沒有上述情節(jié)。這份《事實經(jīng)過》的簽署日期是5月21日。
據(jù)斜橋鎮(zhèn)派出所所長朱桂祥介紹,他們掌握的情況是:民警在進入?yún)魏O枭嫦印耙C活動”的包廂、口頭傳喚、將呂與陪唱女子傳喚至娛樂中心門口的過程中,“沒有發(fā)現(xiàn)”民警有不適當?shù)呐e動。他說,警方的上述結論有娛樂中心老板娘、陪唱女子和姚建國本人的證詞可相互印證。
另外,讓家人懷疑的是,呂海翔生前水性極好,可以橫游錢塘江,何以在一條三四十米寬的河里淹死?死者身上的祖?zhèn)饔衽宀恢K,套頭T恤也不見了,褲子和皮鞋卻仍然穿在身上,這是怎么回事?
種種疑心,最終讓呂楚生請來朋友為尸體拍照,并買來冰柜將尸體封存起來。
據(jù)呂楚生說,當天,他們發(fā)現(xiàn)死者身上的傷痕后,曾撥打“110”有七八次,但一次也沒人來。
5月21日下午6時許,呂楚生等死者家屬前往海寧市周王廟鎮(zhèn)派出所,反映自己發(fā)現(xiàn)的疑點和產(chǎn)生的疑問,雙方于是商定第二天對呂海翔進行尸檢。
但據(jù)呂楚生說,他們從派出所回家后又接到警方電話,通知他們說提前到當夜7時尸檢,第二天早晨8時火化。這么快就要火化尸體的要求令呂楚生頓生疑懼,當即表示“接受不了”。尸檢遂告擱置。
但海寧市官方為尸檢擱置提供了另一種原因。據(jù)海寧市委副書記、市政法委書記馬維江介紹,不是警方打電話給呂楚生,而是呂楚生回家后不久打電話給派出所,提出不愿第二天尸檢,從而推翻了事先的約定,導致尸檢擱置。而他們對呂楚生反悔的具體原因“不知道”。
當時雙方都沒有想到,尸檢這一擱置,居然就近一個半月,并在此后越鬧越大,引發(fā)了一系列想象不到的事情。
“備忘錄”風波
只有尸檢才能把問題搞清楚,對于這一點,呂楚生非常清楚,封存尸體的目的就是為了有朝一日通過“公正的尸檢”,徹底查清“5•19”事件的來龍去脈。但是,呂楚生害怕的是讓當?shù)赜嘘P方面進行尸檢。
“是誰在尸檢問題上出花樣?”呂楚生在提供給記者的一份“訴狀”中問道,“我們的意見是尸檢報告出來后,家屬滿意再火化,不滿意就要求復檢。而警方說,一、不能復檢,二、尸檢報告要3天后再出來,不能等,一定要(在尸檢后)立即火化。家屬對警方信不過,所以尸檢問題擱淺!
而呂楚生等人此前與海寧市政法委簽署的一份“備忘錄”,更強化了他們對“海寧警方”的不信任感。
據(jù)呂海翔家屬介紹,6月2日,他們前往市政府尋求解決問題的渠道,海寧市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馬維江等人接待了他們。
“他們千方百計地勸說我們,說‘前面你們提出的種種疑問,不能再提起,也不要上北京去告狀,不要把事情搞得太大了,影響不好’等等!痹跁勚校姓ㄎI導明確提出要給死者家屬“經(jīng)濟補償”。于是,海寧市政法委與呂海翔的親屬簽訂了一個“備忘錄”,內(nèi)容為:……呂海翔家屬對尸表檢驗結論無異議。鑒于呂海翔原是主要勞動力,死亡后家庭生活發(fā)生困難。就此,市委政法委馬維江書記、金永祥副書記、張建中主任與死者親屬呂楚生……等人就相關的生活困難、救助等問題協(xié)商達成一致。
……死者親屬對呂海翔溺水意外死亡沒有異議,將于6月10日前辦理完畢呂海翔喪事;
由馬維江、金永祥和張建中“籌措資金”,一次性給死者家屬生活救助金人民幣5萬元(6月2日先行支付1萬,辦理喪事后6月10日前支付余下的4萬),并在6月底前為范惠珍(呂海翔之母)一人辦理養(yǎng)老社會保險及大病醫(yī)療保險;
呂楚生、王茹琴在辦理、領取上述款項手續(xù)后,呂海翔溺水意外死亡一事處理完畢。
“備忘錄”由備忘單位及領導金永祥(海寧市政法委副書記)、張建中(海寧市政法委維穩(wěn)辦主任)與呂海翔親屬呂楚生等人簽名。
據(jù)悉,呂海翔的親屬當天就領取了1萬元人民幣。此外,他們還得到了金永祥副書記個人“出于同情”給的2000元錢。
與此“備忘錄”相關,呂海翔和王茹琴隨后向市檢察院提出了不再要求對呂海翔死因進行調(diào)查,不再要求對尸體進行解剖的申請。申請說,現(xiàn)在他們對呂海翔在斜橋溺水死亡一事沒有異議,同意海寧市公安局在5月20日告知他們的尸檢(尸表檢驗——編者注)結論。
但是,呂海翔的妻子、“備忘錄”簽署人之一王茹琴告訴記者,他們當時接受這筆錢,并不意味著認可了“備忘錄”所提的條件,而是想“利用經(jīng)濟補償籌到錢,為再往上告狀鋪路”。同時,呂海翔的親屬認為,這份“備忘錄”的簽署,正好表明了有關方面是“此地無銀三百兩”,呂海翔的死亡,“肯定有”見不得人的內(nèi)情。
據(jù)悉,呂楚生6月初前往北京和杭州上訪,動用的就是上述1.2萬元。
但同樣的一份東西,在海寧市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馬維江說來,有另一個完全不同的解釋!拔覀冞沒有笨到花了錢買個賊來做,有些人太小看我們這些人了。”馬維江說。
據(jù)馬維江介紹,呂海翔的家屬6月2日來政法委,說家里老人出于傳統(tǒng)觀念,不愿意做尸體解剖。馬告訴他們:“既然你們一直提死因不明,我們認為應該解剖!
于是,呂楚生等人就直接提出了“經(jīng)濟問題”。馬回答道,經(jīng)濟問題政法委是不解決的。要是有打死人的事情,誰犯法誰依法賠償。但困難補助是可以談的。
“5萬元是我提出來的,”馬維江說,“我告訴他們,最好10日前尸檢、火化完畢。如果你們對政府有誠意,我們也有誠意,可以通過慈善、民政救濟以及同情你們的企業(yè),給一定的生活困難補助!
在當?shù)叵喈斠徊糠置癖娧劾,這份“備忘錄”是官方“花錢封口”的鐵證。但一位法律工作者分析說,“困難補助”不是“賠償”,前者與案件的誰是誰非沒有關系,后者才是承擔過錯的方式之一。官方給呂海翔的家屬“困難補助”,并不意味著政府承認了過錯在自己一方,因為民警是否有過錯,最終結論需要尸檢。
但他說,這份“備忘錄”竟然以“喪事辦理完畢”為給付條件,的確令人費解,難怪呂楚生把它看成“此地無銀三百兩”。
充滿火藥味的空氣
6月初,簽過了《備忘錄》的呂楚生沒有如當?shù)卣诖哪菢酉⑹聦幦耍窈芏嗾J為自己遭遇了冤屈的農(nóng)民一樣,選擇了上訪這條路。
“在北京,我去了公安部、高檢、政法委。公安部接待了,(點擊此處閱讀下一頁)
等接待的人還挺多;
高檢讓我們排隊,得等到14日,我們只好把材料用掛號信寄到高檢信訪辦;
政法委則是叫到你的名字趕緊過去,他們簡單問幾句,讓留下材料,沒有答復,就開始叫下一位了。省里也去過幾個地方:信訪辦接待了,其它地方門都進不去!
據(jù)馬維江透露,他知道呂楚生去北京和杭州上訪的事情,但上訪的具體過程和結果不清楚。到7月2日為止,他還沒有見到上級部門就呂的上訪批轉來的任何資料,只有浙江省人民檢察院有一個電話記錄,“是告狀的”。
在呂楚生離開家鄉(xiāng)上訪的同時,當?shù)厣鐣䦟@件事的情緒卻在不斷醞釀之中!5•19”事件發(fā)生后已成為整個海寧市街談巷議的中心話題。呂海翔生前的二層住宅小樓也因此成了一個著名的地方,無法統(tǒng)計有多少人曾經(jīng)來過這里,來訪者甚至包括周邊其它市縣的人。
34歲的呂海翔的住宅有些破舊,室內(nèi)幾乎沒有什么裝修,在富裕的浙江海寧農(nóng)村顯出了主人的貧寒。據(jù)一位經(jīng)常去呂楚生家“看看”的外村村民說,呂家住宅外面整天圍聚著不少人,從數(shù)十人到數(shù)百人不等。他們關注事件的每一個進展,相互交換最新的傳聞,他們七嘴八舌地給死者家屬出主意、想辦法,同時,警惕地注視著來往的陌生人。
“事件從一開始,就不是老呂一家人的事情。”一位私營企業(yè)主說。他分析了以各種方式向呂楚生一家表示“支持”和“聲援”的幾種人:有些人是出于對人權、法治這些理念的追求,支持呂楚生把問題搞清楚;
有很多人是同情呂楚生;
有的人則比較有時間,純粹是起起哄,“瞎搞搞”。但所有人都相信,呂海翔案件必有蹊蹺。圖:呂楚生終于打開了封存兒子尸體的冰柜
“堵交通”和“搶尸體”
6月22日,在社會越來越大的輿論壓力下,《海寧日報》發(fā)表了題為《“5•19”事件調(diào)查工作卡在尸檢環(huán)節(jié)》的新聞報道。該報道說,呂海翔的家屬以死者死因不明為由,在家中用冰柜冷藏尸體至今,遲遲沒有進行尸體解剖,使得檢察機關的調(diào)查工作被迫擱淺。
這篇報道的目的也許原本是為了澄清一些真相,沒有想到卻在呂楚生的鄉(xiāng)鄰中激起了反彈,甚至引發(fā)了兩天后,也就是6月23日下午“01省道(滬杭復線)”被群眾堵塞的事件。
據(jù)知情者介紹,當天中午開始,圍聚在石井村“聲援”呂海翔家屬的人越來越多。他們聯(lián)系過往中型客車,要求租車去杭州為呂楚生上訪。人們一群群走出村莊,擁入省道路口。有人分析,一些“老板”聲援呂楚生的部分言行,是石井村村民決定上訪的原因之一。據(jù)稱上訪前一天,許村(海寧市經(jīng)濟最發(fā)達的鎮(zhèn)———記者注)某老板說要包租8輛中巴車,接送石井村村民去杭州告狀。
擁上公路的人群發(fā)現(xiàn),海寧市有關方面對他們的行為似乎早有防范,大批交警已經(jīng)在人群聚集路段的兩端出現(xiàn)。而據(jù)當時在路口附近某賓館大廳指揮疏導交通的馬維江介紹,擁擠到公路上的人很多,一兩百警力放進去,根本就像水里面撒了一把鹽。不少人聚集在賓館門口高聲叫罵。海寧市公安局一位白發(fā)蒼蒼的副局長試圖通過人群進入賓館,被人群推搡,不少拳頭落在這位副局長的身上。
那天在場的人據(jù)稱有幾千之多,情緒激動的人群分散在寬闊的公路中間,議論紛紛,莫衷一是。到夜里10時前后,人群才逐漸散去。
呂楚生本人倒是對群體性上訪有些猶豫,在家中觀望。有人跑到他家指責他說:“我們?yōu)榱四愕氖,都敢去,你自己怎么能坐在家里不去?”于是呂楚生只好帶領家人去公路上停留了一個多小時;丶抑螅X得此事禍福難以預料,心中惴惴不安。
上訪受阻后,有人在人群里說,“把事情鬧大才能解決問題”,有人說,堵這條公路“沒意思,影響不大”,要堵,就去堵鐵路。
據(jù)馬維江說,市政法委得知這種情況后認為“要出大事情了”,公安應該給一點“威懾”了。遂決定在6月24日和25日兩個晚上,出動警力加強巡邏,讓巡邏車在石井村“通過”一下。24日晚,共出動巡邏車3輛,警察幾十名。
同日晚8時左右,呂楚生接到一個神秘的電話,打電話者稱自己“聽說今天晚上警察要出動”,讓呂楚生一家要注意,“可能要搶尸體,或者就是要抓人”。
對方匆匆掛斷了電話,留下呂楚生一家人面面相覷。
一個時期以來,關于警方可能前來搶奪尸體的傳聞越來越多,呂楚生及其鄉(xiāng)鄰們做了一些準備。6月15日,當?shù)仉娨暸_記者去呂楚生家采訪時發(fā)現(xiàn),裝有呂海翔尸體的大冰柜,已經(jīng)被焊接在一起的螺紋鋼保護起來,形同鐵籠。
就在警察出動的同時,石井村突然鞭炮聲四起,睡夢中驚醒的村民們明白,這是“出事”的暗號。村民們迅速趕往呂楚生家“保護”,5分鐘不到,就有近500名男女老少擠在呂楚生門前的公路上“嚴陣以待”。接著,民警和村民上演了本文開頭的那一幕。
“搶尸”事件的真相目前仍有一些疑點。據(jù)村民們說,當夜,警察帶著兩條(一說3條)狼狗前來!袄枪泛軆,張牙舞爪的”,一名農(nóng)婦嚇得站立不穩(wěn),被人扶回家后竟然死亡。于是,“警犭嚇死農(nóng)婦”的消息迅速傳開。
馬維江駁斥了這種傳聞。他說,不要說海寧市,就是整個嘉興地區(qū),警方都沒有養(yǎng)一條警犭,當晚的警犭從何而來?
但是,村民們信誓旦旦地說,親眼看見警察牽著警犭!耙苍S,警察牽來的只是一般的狗,而不是嚴格意義上的警犭。否則,怎么解釋這個事情?”一位當?shù)厥忻裾f。
海寧市委宣傳部的一位官員就農(nóng)婦死亡向記者透露說,該婦女恰好是在當夜突發(fā)腦溢血死亡,人們把兩件本來沒有任何關系的事情聯(lián)系在一起看,就出現(xiàn)了“警犭嚇死農(nóng)婦”的傳聞。
警察究竟為何深夜前來?純粹是“通過”一下,為了“震懾”嗎?呂楚生也還是有所懷疑,據(jù)他所知,當晚沒有一位警察解釋他們是來干什么的,“他們反正就是站在我家門外,大家都說要搶尸體”。
“我只能期望這次尸檢是公正的”
從兒子一個人的死亡發(fā)展到群體性的沖突,呂楚生的心情十分復雜。
4個人已經(jīng)因此被“拖累”。6月25日的《海寧日報》報道了那次堵車事件說:溺水身亡者呂海翔的親屬及部分不明真相的群眾,是在少數(shù)別有用心的人的指使下,公然聚眾圍堵交通、破壞社會秩序,造成堵車1個多小時,已違反有關法律規(guī)定,故對為首的張鹿亭、范惠發(fā)、夏根榮等三人實施刑事拘留。
事實上,還有另外一名朱姓農(nóng)民也因同樣的涉嫌“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交通秩序罪”被拘留。
“看見兒子尸體的第一個念頭,就是想把事情搞清楚,還他一個公道,不能讓他不明不白地死去!眳纬f。
但事情僵持到了5月底,茶飯不思、渾身無力的呂楚生已經(jīng)不得不在醫(yī)院打點滴了。
“村民的聲援,給了我很多力量,”呂楚生說,“同時,人多嘴雜,也構成了很大壓力。”
有一天,聽著鄉(xiāng)鄰七嘴八舌的議論,坐在床上的呂楚生頹然倒下,嘴里喃喃自語:“還是死了好,還是死了好……”6月24日,3個人被刑事拘留,給呂楚生的意志以最后的一擊。被拘留者的家屬也天天打電話或者登門拜訪,請呂楚生一定“想想辦法”。
海寧市一位官員私下說:“呂楚生是退伍軍人,是共產(chǎn)黨員,基本素質(zhì)還是有的。他一直比較規(guī)矩,但在堵塞交通的事情上有些不明智。市里馬上抓住了這個解決問題的機會!
6月26日,呂楚生終于向海寧市檢察院提出同意對呂海翔進行尸檢的請求。29日上午,呂海翔的尸體被送往海寧市殯儀館封存,等候解剖。
呂楚生對將尸體運到殯儀館提出的條件是:釋放“被抓的人”,并且“不再抓人”,“不搞秋后算賬”,尸檢結論無論是否對自己有利,希望不要公布。
關于“抓人”和“放人”,馬維江說:“那幾個人是因為聚眾堵塞交通而依法刑事拘留。抓他們跟呂海翔事件是兩碼事。我倒希望,死者家屬不要硬往自己身上拉。”
在呂楚生交出兒子尸體后,被刑事拘留的4個人被“放”了。但根據(jù)馬維江的解釋,這不是“放”,而是“取保候?qū)彙,因為幾個人的違法事實已經(jīng)查清楚了,沒有必要立即批捕。
7月4日下午,呂海翔的尸體檢驗在海寧市殯儀館進行。法醫(yī)來自浙江省人民檢察院,是海寧市檢察院邀請的,尸檢結論將在15天后作出。
尸檢當天,呂楚生在殯儀館的院子里等候!拔页惺懿涣耍瑳]進去看。”尸檢時間很長,從下午3時一直到快下午6時才結束。
“我想了又想,覺得只要公正,誰請的法醫(yī)都可以。即使我們請,也要到檢察院辦手續(xù)。我現(xiàn)在只能期望這次尸檢是公正的!
■記者手記
要建立和維護規(guī)則
兒子的死亡事件越鬧越大,讓呂楚生感覺疲憊不堪和難以承受的壓力。當?shù)卣賳T說,他們“馬上抓住了這個解決問題的機會”。于是,才會有目前在尸檢問題上雙方的妥協(xié),重新回到解決問題的正式渠道。
但是,讓人感到遺憾的是,這個“馬上”實際上來得太晚,如果在案件剛剛發(fā)生、糾紛剛剛開始的時候,有這個“馬上”,事情也許不至于鬧到后來劍拔弩張的地步。堵塞交通、警民對峙這樣群體性事件的破壞性后果不僅僅帶來社會經(jīng)濟損失,還損害了政府的權威和聲譽,對社會肌體造成的破壞是潛在的、深層的。
尸檢結論還需一段時間才能做出,但在接受記者采訪時,海寧市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馬維江對于警方的“清白”十分自信,他甚至提到,如果真有問題,他們不會為個別“警察”承擔這么大的責任。
如果事實如此,則更讓人感覺到政府危機公關的能力有待檢討。馬維江自己也坦承,等整個事件真相大白的時候,要做一次深刻反思:為什么一個本來比較簡單、可以迅速查清事實的案件,竟然發(fā)展到幾乎不可收拾?
浙江海寧是富裕地區(qū),當?shù)厝松钇毡閷崿F(xiàn)了小康,但為何會有那么多民眾為了呂海翔這個普通村民的死而沖冠一怒,甚至不惜以非理性的方式?
當?shù)卣畱敺此迹瑸楹螀魏O枋录奶幚矸绞皆庥鋈绱藦娏业姆磸,是否以前習慣使用的某些“一抓就靈”的手段已經(jīng)過時?對于“人權”、“法治”概念的認識,是否已經(jīng)落到了普通民眾后面?
在呂海翔事件中,呂的家屬和“支持者們”的做法也多有可指責之處———比如說,“備忘錄”的簽署與毀約,明顯便是沒有規(guī)則意識;
比如堵塞交通的做法,于事無補還擾亂社會。甚至可以說,他們的作法,帶有某種程度與政府博弈的色彩。但是,退一步來說,遵守規(guī)則的前提,首先是這個規(guī)則的運轉和執(zhí)行能夠讓人充分信任。而當?shù)卣畯囊婚_始就未能與民眾建立坦誠溝通的機制,導致民眾對政府的不信任。而在規(guī)則不存在的情況下,雙方都要為此支付更加高昂的成本,于是事件越鬧越大,離死亡真相這一最初訴求越來越遠。
這是一個地方政府經(jīng)常面臨的悖論,越急于解決、壓制一些問題,越將事情推向反面。在呂海翔事件中,對于家屬提出的尸檢公正性的要求不給予充分的尊重和保證,官方發(fā)布的消息措詞強硬、關鍵環(huán)節(jié)語焉不詳,而派遣便衣、“加強巡邏”來施加“影響”……種種作法使死者家屬及民眾的疑問不但沒有得到回答,反而激起家屬的疑懼和民眾的不滿,倒使他們懷疑政府在刻意隱瞞什么。
也正因為如此,在今天這個信息時代,在相對比較發(fā)達的海寧市,民眾了解情況的主渠道竟然是古老的“口耳相傳”,不可避免地帶來很多信息的夸大、失真。
也正因為如此,缺乏對當?shù)卣湃胃械拿癖姡匀恍枰鞍咽虑轸[大”,以引起遠方期待中的“包青天”的關注和過問才有希望“討還公道”。
這起本不該鬧得那么大的普通案件終于逼近尾聲。但在中國各地,類似的事件并不鮮見,如何將大風控制在青萍之末,從操作層面說是政府的智慧、能力,從根本上說,還是如何落實好“三個代表”所要求的“權為民所用,情為民所系,利為民所謀”的理念。只有造福民眾,取信于民,才能帶來真正權威。
海寧須反思。須反思的也不止一個海寧。
另一方面,如果事實最終證明警方在呂海翔死亡事件中有重大過失,地方政府的反思就遠不止上述內(nèi)容了。
來源:南方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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