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葉新:“表態(tài)”文化
發(fā)布時間:2020-05-26 來源: 散文精選 點擊:
《雍正皇帝》的電視劇大大地熱鬧了一番,收視率很高,聽說很多中央政要都在日理萬機之余每集必看,可見它確有可看之處。播放之后,一些史學家著文批評,說該電視劇過分美化了雍正這個大興文字獄的封建帝王。史學本來就是個是非之學,所以史學家們是一定要爭一爭雍正這個歷史人物的是與非的。這種爭論也很正常,很有些百家爭鳴的精神。
我沒看過這部電視劇,沒有發(fā)言權,倒也遠離了這一是非。但史學家們說雍正是歷史上最嚴酷地迫害知識分子的專家,大概沒有冤枉他。這已是史有定論、眾人皆知的事了。我也算是個知識分子,物傷其類,所以我對擅長迫害知識分子的帝王哪怕他有天大的文治武功,我也恭敬不起來,沒有什么好感。
康熙在位61年,他制造的著名的文字獄有兩起。而雍正在位僅13年,他制造的文字獄大案就有5次。如呂留良案、汪景棋案、查嗣庭案、陸生楠案、謝濟世案。案犯所著書.一律被罰沒,被禁毀,不得再版,不得翻印,亦不得私藏。那時沒有居委會,禁書無處上繳,估計大都是偷偷在家中自行銷毀的。案犯不是被處死,便是被流放,還禍及家族。查嗣庭在判刑前就已瘓死獄中,仍然被鞭尸梟首,真是死也不放過的。
但有一案卻很奇特,這就是錢名世的《名教罪人》案。錢名世是因投詩謅諛年羹堯而獲罪。年羹堯時任川陜總督、撫遠大將軍,擁兵自重,權傾一時,雍正不得不擔心年大將軍功高壓主,致使皇帝老子的大權旁落,因而尋一口實將他逮捕賜死。這其實是統(tǒng)治者內部的權爭。錢名世在年羹堯勢焰極盛、圣眷極隆之時,投詩吹捧,趨炎附勢,本是封建官場上習見的風氣;
但年羹堯一倒,便殃及池魚。雍正四年四月二十一日有上諭,說錢名世“品行卑污……鉆營不俊,以詩贈年羹堯,曲盡諂媚,至以平藏之功歸之于年羹堯,謂當立一碑于圣祖平藏碑之后,悖逆已極……”
錢名世如此罪大惡極,雍正說他“死不足蔽其辜”,可雍正竟然沒將他處死,亦未讓他坐牢流放,而是用了一種讓錢名世“雖靦顏而生,更甚于正法而死”的獨特的方式來處置他,即在將他“褫職遞歸”時,“賜以匾額”,“且親書‘名教罪人’四字,令懸其門,以昭鑒戒。”這確實很有創(chuàng)意,但最有創(chuàng)意的還是雍正“復命在京大小員工,由科制出身者,咸為歌詩以刺其惡。”亦即雍正讓凡是科舉出身的上自大學士、尚書下至給事中、員外等大小官員,統(tǒng)統(tǒng)寫詩對錢名世大批判。
非但如此,雍正還責成被批判者錢名世自己出資將這些大批判詩編輯刻印出來,頒發(fā)各地。詩集作者共385名官員。我將這些大批判詩瀏覽一過,不勝感慨。這哪里是詩?它們只是用詩的格式填寫的歌頌皇恩浩蕩的套話空話,聲討錢氏惡行的惡言詈語,沒一首是發(fā)自內心的真情抒發(fā),大都是在高壓下的被迫表態(tài)。如此蒼白的標語口號,在詩集中比比皆是,使我一時不知舉何例為好。我是南京人,我姓沙,就舉與我同鄉(xiāng)、與我同姓的兩個官員所寫的詩句為例吧,這也算是“大義滅鄉(xiāng)”、“大義滅姓”吧?
在任何革命的和不革命的大批判中,統(tǒng)治者都需要他的臣民有這種六親不認的冷酷。我的同鄉(xiāng)叫戴渤,官至翰林院編修,他寫的是七律:“臣工端合凜官箴,大義全乖是孔壬。圣澤忍辜滄海闊,諛詞徒病夏畦深。漫將浮藻夸文苑,不恤行蹤玷士林。宸訓特為名教重,永堪垂成在衣簪!蔽业耐战猩抽L祺,是刑部額外主事,官并不大,他寫的是五律:“由來諧媚性,無處不營私。曲盡逢迎態(tài),甘為悖謬詞。持身忘大義,有罪休洪慈。歸睹宸章顯,何堪清夜思。”這不是詩,是押韻的大字報。將這些陳詞濫調稱之為詩,實在是對詩的誣蔑和褻瀆。可是這些官員們又不得不寫,連當時很有文名的方苞也寫下“名教貽羞世共嗤,此生空負圣明時”這樣空洞無物、言不由衷的惡俗詞句。這一切又都是為了什么呢? 只是為了一個目的:表態(tài)。
這樣的大批判總有這么幾個特點,一是這些大批判都是由上面親自發(fā)動、親自指揮的,無一例外。二是這些大批判都是作為政治斗爭的一種手段。這也很少有例外。三是這類大批判都有統(tǒng)一的口徑。如把《名教罪人》前邊雍正的上諭和后面的詩句進行比較,便可得知大批判的主題、范圍、罪名,甚至用語都是統(tǒng)一的。雍正說錢名世是名教罪人,大家便隨聲附和,都聲討錢名世是名教罪人;
雍正說錢名世諂媚奸逆,眾人也吠影吠聲,譴責錢名世是諂媚奸逆。這更是無一例外。
大批判必然帶來大表態(tài)。批判別人是手段,表白自己是目的;
名為批判別人,實為自己表態(tài);
批判了別人,也表明了自己的態(tài)度。那些與被批判者有牽連者,通過大批判可以表明自己已與被批判者劃清了界限,已經(jīng)反戈一擊;
那些與被批判者無干系者,亦可通過大表態(tài)來表明自己的堅定立場,以免引起當局懷疑。足夠規(guī)模的大批判和大表態(tài),會在社會中形成極大的政治壓力,迫使被批判者屈服,迫使未被批判者馴服。眾多參加大批判者并不是對被批判者真有什么深仇大恨,而是擔心不參加大批判和大表態(tài)會引起統(tǒng)治者對自己的忌恨,會被認為是不忠的表現(xiàn)。
我不知道在雍正之前是否有過如此大規(guī)模的大批判和大表態(tài)。如果沒有,那雍正這一大發(fā)明應是本世紀后半葉中國幾次更大規(guī)模的大批判和大表態(tài)的大格之始。雍正的這次《名教罪人》一案以及在此前后的幾次文字獄,和1949年之后的反胡風、反右派、打倒彭德懷、打倒劉少奇以及文革中的種種大批判、大表態(tài)相比,那真是小巫見大巫了。雍正所要懲處只有錢名世1人,參加大批判和大表態(tài)的也不過385人,1949年之后每次所要批倒批臭的就不是單單一個人了,而是一個集團,一個大大的集團,如被毛澤東組織起來“胡風反革命集團”就涉案數(shù)千人,而被毛澤東戴上右派帽子的竟多達55萬人,這是古今中外的世界之最;
參加大批判和大表態(tài)的人數(shù)也不是區(qū)區(qū)的385人,而是全黨、全民;
是全黨共誅之,是全民共討之!規(guī)模之大、人數(shù)之多、影響之廣、殘害之烈,也是史無前例的。但是古今也有共同之處,那就是發(fā)動大批判者都是有不可告人的政治目的的,而被批判者倒不一定有什么不可告人的政治目的。發(fā)動大批判者都是有組織、有計劃、有陰謀的,被批判者倒不一定是有組織、有計劃、有陰謀的。被批判者幾乎無一例外地被大批判的發(fā)動者有組織、有計劃、有陰謀地打倒了。
我以前見過一本“反胡風”的大批判集,體例幾乎和《名教罪人》詩集一樣。《名教罪人》詩集的前面是雍正的上諭,而“反胡風”的大批判集的前面是毛澤東的按語:《關于胡風反革命集團幾批材料的按語》。后面也是像《名教罪人》詩集一樣收錄了當時很多大批判、大表態(tài)的文章,如:侯外廬的《胡風,反革命的灰色蛇》、曹禺的《胡風,你的主子是誰?》、于伶的《敵人不投降,就消滅他!》、趙丹的《我的憤怒已到極點》等等。光看這些題目就令人不寒而栗。我記得“反右派”也有一本大批判集。前面也是毛澤東的講話和他所撰寫的社論,后面仍然是大批判和大表態(tài)文章。文革中還看過“批劉批鄧”的大批判集,可惜這些都不再版了,使得今天善良的人們失去欣賞奇文和再受教育的機會。
大批判和大表態(tài)是封建社會的政治文化現(xiàn)象,在資本主義社會中很難有它的生存環(huán)境,很難想像一個美國教授、一個英國作家、一個法國官員、一個德國公民,會參加全黨、全民的大批判、大表態(tài)。按理說,我們是社會主義的國家,應該和封建社會的這種政治文化更是格格不入,可遺憾的是,我們不但弘揚了這一民族傳統(tǒng),而且還光大了,所以才一而再、再而三地出現(xiàn)了全黨共誅之、全民共討之這樣違背法制、踐踏人權的眾多冤案、慘案。
一個社會主義的國家竟然比封建社會還要熱衷封建的政治文化,這是因為我們現(xiàn)行的政治體制內尚有滋生這種政治文化的土壤。因此要在我們這片土地上徹底根除大批判和大表態(tài).需要將20年前鄧小平倡導的政治體制改革認真地貫徹和繼續(xù)下去,真正建立一個民主的國家。如果民主化的過程是個審慎的漫長的過程,尚需等待條件的成熟,那么有些非關全局而且呼聲很高的事情如新聞體制的改革是否可以先做起來,使中國的傳媒真正地成為朱總理所說的“群眾喉舌”呢? 如果連這點改革目前也難以做到,那么至少在今后還不得不大批判和大表態(tài)的時候,能否將被批判者的全部情況告知人民,而不是只告知部分,不是只告知對被批判者不利的部分。既然我們一直宣稱我們是為人民服務的,那么我們至少應該向人民提供真實可靠的、全面客觀的信息服務。如果掩蓋和封鎖某些重要信息,那就是政府對人民的侵權,侵犯的是人民的知情權。再退一步說,即便在今后還不得不大批判和大表態(tài)的時候,即使我們批判的又是應該批判的人和事時,那么無論如何都不應再像已往那樣在共誅之、共討之的時候剝奪被批判者的發(fā)言權,而是應該讓他在被批判的時候擁有說明和申訴的權利。連在法庭上罪犯都有權作最后的陳述,何況還沒通過法律手續(xù)給以定性判刑的被批判者呢? 不但要給被批判者有自我辯護的權利,也要給別人為被批判者辯護的權利,也就是要容許有不同的聲音。試想一下如果當初在對胡風分子、右派分子、彭德懷、劉少奇進行大批判的時候,能容許他們公開表示自己的意見,能發(fā)表別人替他們辯護的文章,就不至于造成那么多震驚人寰的大慘案了! 能夠做到以上所說的三點,即使在批判應該批判的人和事時,也可以減少一點失誤,使我們不致太可笑,太讓人覺得老調重彈,毫無長進。根除大批判和大表態(tài)這種封建的政治文化,不只是為了保護被批判者的合法權利,也是為了保護所有公民的合法權利。因為大批判和大表態(tài)所踐踏的不僅僅是被批判者個人,而是在踐踏一種精神,踐踏一種權利,這就是自由精神,民主權利。而在喪失了自由精神和民主權利的制度下,今天可能他是大批判和大表態(tài)的受難者,明天的受難者就很可能是你。在《名教罪人》一案中,查嗣庭和謝濟世都參加了大批判,查嗣庭批判錢名世“百年遺臭辱簪纓”,謝濟世批判錢名世“自古奸諛終敗露”,可他們何曾料到很快他們自己也成了另兩起文字獄的受害者。曹禺也是一個表態(tài)專家,反胡風表態(tài),反右表態(tài),一直到自己在文革中被別人的表態(tài)打倒。吳祖光說曹禺“太聽話了”,巴金也勸他“少開會、少表態(tài)”,使他在晚年終于覺悟到“表態(tài)文化”卑下和危害,有所深刻的反省。今天你表態(tài)批判別人,明天就很有可能被別人的表態(tài)批判打倒。像曹禺這樣的例子不是個別的。只要我們的民主和法制不健全,那人人都不可能是安全的,連國家主席劉少奇不是也沒有安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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