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委外培訓合同
發(fā)布時間:2020-11-07 來源: 實習報告 點擊:
員工委外培訓合同
項目名稱:內審員培訓 甲
方:
乙
方:被培訓人員 甲方指派乙方參加 ISO/TS16949 質量管理體系內審員培訓班。雙方經過平等協(xié)商,在真實、充分地表達各自意愿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培訓協(xié)議:
第一條 乙方參加質量管理體系內部審核員的培訓學習后應:
1、 獲得培訓單位頒發(fā)的 ISO/TS16949 質量管理體系內部審核員資格證書。
2、 回廠后勝任本企業(yè)質量部指定的內審工作。
3、 在質量部安排的內審期間,無條件服從質量部的工作安排。
第二條
甲 方 負 責 提 供 乙 方 培 訓 期 間 的 全 部 培 訓 費 用( 包 括 差 旅 費、 學 雜 費、 資 料 費、 培 訓 期 間 的 薪 資 等 各 種 與 培 訓 有 關 的 費 用)。前提條件是:乙方自獲得《內審員資格證書》后,在本企業(yè)連續(xù)工作至少滿三年。
第三條 由于自身原因,乙方在參加 ISO/TS16949 質量管理體系內部審核員的培訓學習后未獲得《內審員資格證書》,則乙方應承擔本協(xié)議第二條列出的參加內審員培訓期間的所有費用。
第四條 由于自身原因,乙方在參加 ISO/TS16949 質量管理體系內部審核員的培訓學習并獲得《內審員資格證書》后,在本企業(yè)連續(xù)工作時間不滿兩年(含兩年)即辭職離廠,則乙方應承擔本協(xié)議第二條列出的參加內審員培訓期間的所有費用。
第五條 由于自身原因,乙方自獲得 ISO/TS16949 質量管理體系《內審員資格證書》后,在本企業(yè)連續(xù)工作時間滿兩年但不足三年后辭職離廠,則乙方
應承擔本協(xié)議第二條列出的參加內審員培訓期間的所有費用的約 68%。
第六條 乙方在本合同第二條規(guī)定的服務年限內,因故(①違反企業(yè)廠規(guī)廠紀,經勸教不改的;②上班不好好工作、消極怠工,經勸教不改的;③遲到/早退、無故曠工等,經勸教不改的)而被甲方解雇,要依照下列情況賠償甲方支付的培訓費用:
a) 自獲得 ISO/TS16949 質量管理體系《內審員資格證書》后,在本企業(yè)連續(xù)工作時間不滿兩年,則乙方應承擔本協(xié)議第二條列出的參加內審員培訓期間的所有費用。
b) 自獲得 ISO/TS16949 質量管理體系《內審員資格證書》后,在本企業(yè)連續(xù)工作時間滿兩年但不足三年,則乙方應承擔本協(xié)議第二條列出的參加內審員培訓期間的所有費用的約 68%。
第七條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發(fā)生爭議,經協(xié)商無效,可向當?shù)刂俨梦瘑T會申請仲裁或依法向當?shù)厝嗣穹ㄔ浩鹪V。
第八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如 有 一 方 違 約, 則 按 本 合 同 有 關 條 款 執(zhí) 行。
第九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被培訓人員
簽名:
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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