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層信訪工作中存問題及對策建議思考
發(fā)布時間:2020-07-09 來源: 心得體會 點擊:
基層信訪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及
對策建議思考
在縣(市)區(qū)級紀委信訪室的層面上,接訪最多的群體是農村基層群眾,實際工作中發(fā)現,在農村綜合改革的新形勢下,信訪矛盾日趨復雜,已成為影響農村地區(qū)穩(wěn)定、制約農村經濟社會發(fā)展的重要因素。筆者就在新形勢、新時期下基層信訪工作中遇到的問題和難點提幾點思考。
一、基層信訪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難點 一是“越級訪”問題嚴重 。不少上訪群眾普遍認為,找的官越大、層次越高,事情越好解決,往往越過村、鎮(zhèn),直接到縣、市,到省,甚至到北京,進行越級上訪。動不動就要找縣長、縣委書記和市長、市委書記解決問題,目的在于把矛盾推向高層,擴大事態(tài),以引起上層關注,通過“官大一級壓死人”來盡快解決訴求問題。如,XX 區(qū)紀委受理某件反映小組長問題的信訪件,有多達 17 封的重復件,其中上
級轉辦 13 件,均為一件多投。又如,XX 區(qū)紀委近期接訪一件反映村組干部的來訪時,勸導群眾按照分級負責、歸口辦理的原則,先到鎮(zhèn)一級紀委進行反映,群眾堅持一定要在區(qū)紀委同時遞交信訪材料,并表述:“我們不是越級上訪,我們是同時上訪。”并且表示將向市級機關同時遞交材料。
二是“推諉扯皮”問題存在。基層黨政機關和相應職能部門人少事多,面對各種問題、各種復雜矛盾時疲于應付,甚至是“敷衍塞責”,造成上訪群眾訴求無法得到有效解決,有的地方甚至無休止循環(huán)扯皮、推諉,導致群眾因訴求長期得不到解決而采取極端的方法。如,XX 年,群眾多次舉報“XX區(qū)某鎮(zhèn)某村譚某某違反計劃生育政策,不宜當選村干部”,某鎮(zhèn)相關領導在辦理群眾舉報時不重視、不認真、不及時,造成群眾一直向區(qū)紀委反映,后經 XX 區(qū)紀委紀檢監(jiān)察室核實,對涉及的 5 名領導干部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的行為進行了誡勉談話、責任談話、對分管領導約談等處置。
三是“病急亂投醫(yī)”問題明顯。由于老百姓搞不清找哪個部門能解決問題,采取“病急亂投醫(yī)”盲目上訪,形成“多頭訪”和“亂訪”,在增加基層信訪案件接待量的同時,形成大量的業(yè)務外信訪件,從而增加了信訪部門的工作量,也浪費了很多的資源。如,XX 區(qū)紀委信訪室在實際工作中發(fā)現,區(qū)信訪局轉辦的信訪件中大部分均為重復上訪,群眾均已向
XX 區(qū)紀委反映過。又如,XX 年 XX 區(qū)紀委受理的一件反映執(zhí)法問題的群眾訴求,群眾分別向區(qū)政法委、區(qū)國土局、區(qū)信訪局和區(qū)紀委反映。
四是“信訪不信法”問題突出。近年來,進一步拓寬信訪渠道,暢通群眾訴求渠道,加之群眾對紀委的認可度提高,一些群眾認為信訪渠道是最便捷、低成本的訴求、維權渠道,在實際工作中曾接訪涉及司法訴訟的問題,向群眾告知司法維權途徑,但群眾表示不愿意走法律途徑,一定要進行上訪,甚至本級不受理就越級上訪的現象。如 XX 區(qū)紀委受理的多起來信來訪中,涉及農村鄰里糾紛、兄弟分家、土地糾紛等問題,告知群眾通過法律途徑維護正當權益,但群眾均不愿意,只能安排鄉(xiāng)鎮(zhèn)司法所進行調解,對調解不成功的,群眾會采取一再上訪的方式表達訴求。甚至有群眾說:“我們沒有錢,又不懂,去法院告太麻煩了,還要白花錢,你們幫我們處理。” 二、基層信訪工作中應注意的幾點思考 一是要在擔當上下功夫。群眾的上訪很大程度同我們職能部門和干部處置問題的作風能力有密切關系,應該說大多數群眾并非蠻橫不講理,只因他們的訴求無法得到合理解決才采用上訪此“下策”。
基層各職能部門和責任領導要敢
于擔當負責,做到“不逃責、不避責”,從作風和態(tài)度上讓群眾認可和信任才是應有的態(tài)度。
二要在初訪上下功夫。首先要疏通基層信訪舉報渠道,防止群眾“抓瞎、亂訪”;在群眾信訪問題產生的初始階段,及時疏導化解,解決好信訪問題,從而減少越級上訪,重復信訪、纏訪鬧訪事件發(fā)生。
三要在聯動上下功夫。
;鶎愚r村信訪一線“權小責任大”,許多矛盾問題的解決某種程度上還需要集中化,多部門協同解決,不能出現“人人管信訪、最后一人都不管”的局面,必須強化上下聯動、部門協作機制,從而達到減少積案存量、遏制新增信訪案件的目的。
四要在止訪上下功夫 。對那些纏訪、鬧訪者單靠說服教育是解決不了問題的,一味的遷就、退讓并不見得能對其有所感化,反而會助長他們無視法律規(guī)矩的囂張氣焰,因此對違法犯罪行為的纏訪、鬧訪人員要依法、及時、有效地予以打擊和制裁。從而達到教育群眾,震懾纏訪、鬧訪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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