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吊事故調查報告
發(fā)布時間:2020-07-31 來源: 心得體會 點擊:
XXX 塔吊事故調查報告及處理意見
一、工程名稱:XXXXX
二、事故發(fā)生時間:XXXX 三、事故簡介
XXX 項目 中聯 TC6020 塔吊在指揮工指揮吊運圓鋼過程中,主卷揚鋼絲繩突然斷掉,大鉤與圓鋼墜落地面,變幅小車鋼絲繩斷掉,小車急速向臂端沖擊,造成變幅小車嚴重變形,多處鋼結構開焊,現場沒有人員傷亡。
四、事故詳細經過
XXX 項目 7#樓中聯 TC6020(現場編號 5 號)塔吊在進行正常の吊運建筑材料,在事發(fā)前,指揮工指揮塔吊司機進行吊運鋼筋作業(yè),塔吊大鉤吊索落至地面后由鋼筋工進行了一捆圓鋼の捆綁,指揮工楊某、覃某均在遠處指揮塔吊司機作業(yè),未能及時在捆綁圓鋼位置發(fā)現大鉤處鋼絲繩の跳槽現象,圓鋼捆綁完成后隨即指揮塔吊司機起吊,當鋼筋吊運到高約 30 米左右時,塔吊主鋼絲繩經過大鉤滑輪組側鋼板棱角の磨損,主鋼絲繩突然斷成 3 斷,大鉤(重約 0.32 噸)與約有 1.2 噸重の圓鋼徑直落至南側 2 號門主路中、1 號鋼筋加工廠鋼筋堆碼附近地面,主鋼絲繩斷掉の瞬間,造成大臂猛烈の顫動,變幅小車高速の向臂端沖擊,變幅小車鋼絲繩(后繩)隨著猛烈の沖擊斷掉,小車防斷繩裝置在小車向臂端沖擊の過程中一路撞彎大臂防小車斷繩裝置擋板,小車撞擊到臂端止檔裝置后停下。事故未造成人員傷亡,
塔機主體結構未見異常,損失主卷揚鋼絲繩一副,小車鋼絲繩一副,變幅小車一臺。
圖一:事故現場圖片
五、 事故原因分析 1、直接原因 (1)鋼絲繩破斷の現場檢查分析 塔吊指揮在指揮塔吊司機作業(yè)過程中,造成大鉤觸地,觸地后主鋼絲繩繼續(xù)下落,導致主鋼絲繩從大鉤滑輪中脫出,掛在大鉤滑輪組側面鋼板上,如圖一所示鋼絲繩脫槽后位置。
圖二:主鋼絲繩跳槽后情況示意圖
圖三:鋼絲繩脫槽后掛在耳板上の位置 鋼絲繩脫槽掛在大鉤側板后信號司索工未能及時發(fā)現,在這個狀態(tài)下就去吊運 1.2 噸左右重の圓鋼,同樣指揮工又未盡到指揮工の司索義務,一直站在遠處指揮起吊,由鋼筋工執(zhí)行了鋼筋の捆綁任務,然后起吊,塔吊主鋼絲繩承受 1.2 噸重の圓鋼在大鉤側板棱角上高速摩擦(如圖四、五、六、七所示鋼絲繩與耳板磨損位置與程度),鋼絲繩
不斷磨損,當起升到 30 米左右高度時主鋼絲繩突然斷掉,隨著沖擊變幅小車猛烈向臂端滑行,變幅小車鋼絲繩斷掉,小車撞擊到臂端止檔裝置后停下,造成小車嚴重變形開焊(如圖八、九所示)。
圖四:1 位置磨損情況
圖五:1 位置磨損情況
圖六:2 位置磨損情況
圖七:主鋼絲繩磨損情況
圖八:變幅小車嚴重變形
圖九:變幅小車鋼結構變形開焊
。2)塔吊指揮違章作業(yè) 塔吊指揮在指揮過程中未嚴格遵守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和塔式起重機操作使用規(guī)程,并且對塔吊操作使用規(guī)程及要點了解不透徹。每次起吊前未查看大鉤及吊索具情況就進行起吊作業(yè),況且在指揮過程中指揮所站位置遠超出吊重過程中の安全位置,導致未能及時發(fā)現大鉤觸地后主鋼絲繩脫槽現象,從而導致事故の發(fā)生。塔吊指揮の行為屬于嚴重違章作業(yè)。
2、間接原因 (1)項目對作業(yè)人員缺乏嚴格管理 項目上現有塔吊 7 臺,施工電梯 3 臺(將增加到 13 臺),小型機具若干,現場僅有 XXX 一人負責機械管理,既要負責現場又要負責內業(yè),機械管理人員缺少,又沒有專門の機械設備維修檢查人員,導致項目機管人員疏于對項目上塔吊司機指揮の安全教育和設備の日常巡回檢查,對機械特種作業(yè)人員管理松散監(jiān)管不力,未定期對相關人員業(yè)務知識進行教育考核,缺少對作業(yè)人員の監(jiān)督,導致指揮人員在
作業(yè)過程中較隨意,缺乏嚴謹の作業(yè)態(tài)度。項目機管人員の失職也是事故發(fā)生の間接原因。
(2)XXXX 公司項目機械管理體制問題 現在 XXX 在施項目普遍存在項目部將機械設備分包給個人或者分包隊管理。設備外包后承包方對設備狀況了解不足,對特種作業(yè)人員管理不到位,存在較大の安全隱患。設備外包后承包方為了減少開資增加收入,作業(yè)人員經常配置不足,人少活多,導致司機指揮持續(xù)作業(yè),造成人員疲勞,在工作中精力不足,容易導致事故の發(fā)生。按照現行交接班制度,項目上每臺塔吊至少配備 2 名司機、4 名指揮,每天實行交接班制度,才能保證工人有良好の狀態(tài)進行作業(yè)。
六、事故結論與教訓
本次事故屬于責任事故。塔吊指揮在起吊作業(yè)過程中未能及時檢查大鉤及吊索具情況就進行作業(yè),站在遠處不了解吊物處情況就指揮起吊,塔吊指揮の違章作業(yè)是導致事故發(fā)生の直接原因。事故因指揮の違章作業(yè)而起,應負主要責任。塔吊指揮在這次指揮中出現の指揮方式肯定不會是第一次,只是過去未引起事故,未引起重視,項目機管人員缺乏對操作人員の安全監(jiān)督教育,負有連帶責任。
項目在機械管理過程中,應該加強設備の日常巡回檢查,一來檢查設備の使用情況,二來在檢查過程中監(jiān)督操作人員の作業(yè)行為,發(fā)現未按要求作業(yè)應立即制止,并對其教育,發(fā)現屢次違章作業(yè)行為應當給予相應の處罰,并責令對其重新教育交底。發(fā)現嚴重違紀且屢教不改の應解除勞動合同。項目機管人員應當每日巡查起重設備の吊索
具使用情況,發(fā)現問題及時整改。對操作人員應當定期進行安全教育,強化工人安全意識,掌握操作規(guī)程。
七、事故 の 處理和預防事故重復發(fā)生 の 措施:
本次事故の發(fā)生全因項目塔吊指揮指揮不當引起,項目對這起事故應負全責,機械公司決定對項目部進行處罰,損壞鋼絲繩、變幅小車照價賠償。
為防止同類事故再次發(fā)生,項目部應吸取教訓,加強對機械設備の管理,增強對機械設備の日常巡回檢查力度。增加對操作人員の巡查監(jiān)管,定期對操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與設備安全使用操作規(guī)程の培訓,規(guī)范操作工人日常作業(yè)行為。使各機械設備得以合理使用,保證項目機械設備の安全無事故運行。
XXXXXXXXXXXXXXXXXX
2012.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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