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志剛被故意傷害致死案責任人受到嚴厲處罰
發(fā)布時間:2020-05-19 來源: 幽默笑話 點擊: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05日05:09 南方都市報
天河公安分局一副局長被撤職,涉案疑犯及涉嫌瀆職人員正由司法機關立案偵查
廣州市公安局副局長林培坤、市衛(wèi)生局副局長盧彥德被行政記過,市民政局副局長唐啟暢被行政警告
廣州市公安系統(tǒng)、衛(wèi)生系統(tǒng)、民政系統(tǒng)20名違紀責任人分別受到開除黨籍、行政開除、撤職等處分
本報訊記者從廣州市紀檢、監(jiān)察部門獲悉,備受社會關注的武漢青年孫志剛在廣州被故意傷害致死一案,案情已經查清,涉案的犯罪嫌疑人及涉嫌瀆職犯罪的工作人員正由司法機關立案偵查、追究刑事責任(其中瀆職犯罪人員還將另行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此案涉及的其他違犯黨紀政紀的有關責任人員,經市委、市政府同意,已由廣州市紀委、市監(jiān)察局和有關單位給予黨紀、政紀嚴肅處分。
孫志剛被故意傷害致死案發(fā)生后,中央和廣東省委、廣州市委領導高度重視,分別多次作出重要批示,明確指示要堅決徹查此案,嚴懲兇手,維護法律尊嚴,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還孫志剛及其親屬一個公道。省、市迅速成立有政法委、紀檢、監(jiān)察、檢察、公安、民政、衛(wèi)生部門組成的聯合調查組,全面開展調查工作。省、市政法機關也迅速成立專案組,全力開展案件偵破工作。省委常委、市委常委還先后召開專門會議,聽取了關于此案偵查情況的匯報,并分別成立了省委、市委專案督查指導組,專門督導此案的查辦工作,確保嚴格依法公正辦案。
目前此案已經查清。省、市司法機關正抓緊審理,將依法追究兇犯及瀆職犯罪人員的刑事責任。為嚴肅黨紀、政紀,堅決落實責任追究,經市委、市政府同意,市紀委、市監(jiān)察局和有關單位已對此案涉及的有關責任人員作出了黨紀政紀處分;
一、市監(jiān)察局研究決定,對在孫志剛案件中負有領導責任的市公安局副局長林培坤、市衛(wèi)生局副局長盧彥德給予行政記過處分,市民政局副局長唐啟暢給予行政警告處分。
二、市紀委、市監(jiān)察局經研究,同意市公安局、市衛(wèi)生局、市民政局和天河區(qū)、白云區(qū)紀委、監(jiān)察局對孫志剛案件中有關責任人員的處分意見。
(一)對市公安系統(tǒng)12名違紀責任人的處分意見
天河區(qū)公安分局黃村街派出所民警單梅葉,不履行職責,違反規(guī)定,對孫志剛被錯誤收容負有失職責任,給予開除黨籍、行政開除處分。
天河區(qū)公安分局黃村街派出所民警譚穗渝,不履行職責,違反規(guī)定,對孫志剛被錯誤收容負有失職責任,給予開除黨籍、行政開除處分。
天河區(qū)公安分局民警羅僑安,不履行對收容人員進行甄別的職責,對孫志剛被錯誤收容負有失職責任,給予留黨察看一年、行政撤職處分。
天河區(qū)公安分局黃村街派出所副所長劉敦樹,對孫志剛被錯誤收容負有失職責任,給予留黨察看一年、行政撤職處分。
天河區(qū)公安分局黃村街派出所所長許偉浚,對本所干警管理不嚴,對孫志剛被錯誤收容負有主要領導責任,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行政撤職處分。
天河區(qū)公安分局民警陳建華,不認真履行對收容人員進行甄別的職責,對孫志剛被錯誤收容負有失職責任,給予行政記大過處分。
天河區(qū)公安分局副局長韓立平對收容遣送工作管理不到位,對孫志剛被錯誤收容失察,負有領導責任,給予行政撤職處分。
天河區(qū)公安分局治安大隊大隊長吳小明,對分局收容遣送工作管理檢查不到位,對孫志剛被錯誤收容負有直接領導責任,給予行政撤職處分。
天河區(qū)公安分局治安大隊副大隊長楊東勝,對收容待遣所的管理工作不到位,對孫志剛被錯誤收容,負有直接責任,給予行政撤職處分。
天河區(qū)公安分局副局長付強,在接待孫志剛親屬上訪時,對其親屬反映的孫志剛非正常死亡問題未引起重視,沒有嚴格按照有關規(guī)定對反映的重大警情提出準確的處理意見,工作失職,給予行政記大過處分。
市公安局指揮中心辦室信訪科副科長鄒,在處理孫志剛親屬來訪反映重要線索的材料時,沒有認真審核材料并作為重要問題向領導呈批,延誤了對該案的查處,給予行政記過處分。
白云區(qū)公安分局江高鎮(zhèn)派出所副所長楊炳坤,對孫志剛親屬上訪材料中反映的孫志剛非正常死亡問題,沒有認真履行職責,未采取積極措施進行調查,工作失職,給予行政記過處分。
(二)對市衛(wèi)生系統(tǒng)3名違紀責任人的處分意見市腦科醫(yī)院江村住院部科主任林建榮,對市收容救治站管理不嚴,造成嚴重后果,負主要領導責任,給予撤職處理。
市腦科醫(yī)院江村住院部護士長劉兆江,對市收容救治站護理工作管理不嚴,造成嚴重后果,給予行政記大過處分。
市腦科醫(yī)院副院長鄧河晃,對市收容救治站管理混亂失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給予行政記過處分。
(三)對市民政系統(tǒng)5名違紀責任人的處分意見市收容遣送中轉站收容遣送科副科長葉建華,未認真履行職責,負直接領導責任,給予行政撤職處分。
市收容遣送中轉站站長馮紹裘,對收容遣送中轉工作管理不力,負有重要領導責任,給予行政記過處分。
市收容遣送中轉站收容遣送科工作人員梅廣平、李愛榮、謝志勤工作責任心不強,違反工作紀律,分別給予行政記過處分。
市紀檢、監(jiān)察部門強調,全市各級黨政機關、企事業(yè)單位及有關工作人員都要以孫志剛被傷害致死案為鑒,舉一反三,按照“三個代表”和“兩個務必”的要求,開展深入的思想教育和職業(yè)道德教育,加強制度建設,整改存在問題,規(guī)范有關行為,并切實將領導責任制落到實處,杜絕類似事件的再次發(fā)生。市紀檢、監(jiān)察部門還特別指出,今后對因嚴重官僚主義、失職、瀆職造成重大經濟損失和人身傷亡事故的,將一如既往嚴肅查處,堅決追究,決不姑息遷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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