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國英:深化土地制度改革再創(chuàng)農村輝煌
發(fā)布時間:2020-05-23 來源: 幽默笑話 點擊:
3月14日,溫家寶總理在十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舉行的記者招待會上答記者問時指出:農民對土地的生產經營自主權將長期保持不變,也就是永遠不變。溫家寶總理的回答不僅是指我國農村實行的家庭承包經營制度長期穩(wěn)定不變,也是指農民對現有承包地的承包權長期穩(wěn)定不變?偫淼幕卮鸨磉_了中央政府準備進一步強化農民土地財產權利、真正實現農村土地制度改革預期目標的決心。
現行農村土地承包制是上世紀80年代初開始推行的。在這個制度下,農民獲得了很大的生產自主經營權。農民用“交夠國家的,留夠集體的,剩下是自己的”這樣的俗語來概括這個制度的特點。實行這個制度之后,農民的生產積極性得到空前釋放,糧食生產總量迅速增加,絕大部分農民在短期內解決了溫飽問題。這個制度還支持了我國農村鄉(xiāng)鎮(zhèn)企業(yè)的發(fā)展,使一部分農村實現了城市化,一部分農民走上了致富之路。
然而,現行農村土地承包制面臨一個不易克服的難題——農民對土地的承包期限極不穩(wěn)定,承包地常常被村集體領導重新分配,農民俗稱“三年一小調,五年一大調”。越是經濟發(fā)達的農村地區(qū),土地承包期限越是極不確定。為了保護農民的土地承包權,中央政府做了許多努力。先是規(guī)定第一輪土地承包15年不變;
第一輪承包到期后,政府又規(guī)定承包期再延長30年。
針對一些鄉(xiāng)村干部刻意歪曲土地承包制30年不變的含義的錯誤說法,中央有關文件明確指出,不僅農村土地承包制度不變,農民對自己所承包的具體的地塊也不變。針對人口變動的影響因素,中央政府明確提出“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的硬性政策,以約束一些鄉(xiāng)村干部隨意變更農民承包地的行為。
但是,在實際工作中仍然未能糾正農民土地承包權被隨意侵犯的行為。
農民土地承包權難以穩(wěn)定有復雜的原因。農戶家庭人口變動使土地承包的人均數量發(fā)生變化;
一些農民希望調整土地,是重要原因;
一些鄉(xiāng)村干部通過變更土地承包撈取好處是更為重要的原因;
現行法規(guī)的不配套、不完善也給土地承包權的變更留下了漏洞。雖然有相當多的農民擁護中央的政策,但因為土地的“集體所有”在實踐中總被理解為村干部的控制權力,這些農民很難在土地承包權受侵犯時與干部們抗衡。正是由于這些復雜原因,土地承包權15年或30年不變的國家政策始終沒有得到不折不扣的執(zhí)行。這次記者招待會上溫家寶總理用“永遠不變”這樣強烈的語氣表達了他對穩(wěn)定土地承包制本來意義的堅定認識,也預示著中央政府將下決心為穩(wěn)定土地承包權作出更有效的努力。
土地承包不穩(wěn)定對農村發(fā)展乃至國民經濟成長有極大危害。只要土地承包期限過短,承包地塊被經常調整,農民就不會在土地上認真投入,農業(yè)經濟效率的提高將受到影響。承包權不穩(wěn)定還將導致土地的使用權價格被嚴重扭曲,土地使用權的轉讓市場難以發(fā)育,土地資源的合理配置難以實現。更嚴重的是,現實土地承包制下使農民仍然有強烈的“占奪”公有土地的意識,導致農村大量土地成為農民的宅基地,出現農民住房大量空置與農民繼續(xù)申請宅基地同時并存的現象,使農村空置房屋難以成為農民交易的對象。對“公地”更強大的掠奪力量來自鄉(xiāng)村干部乃至各類“官商”,以致近些年農村耕地流失速度觸目驚心,失地農民達到數千萬之多。目前的土地制度還成為中國農村城市化的嚴重障礙,它使大量農民在放棄土地之后不能得到合理的補償價格,無力在城市購買住房。不合理的土地使用權轉讓價格鼓勵農民守住土地不放,使他們成為身份在農村、打工在城市的長距離遷徙的“候鳥”,創(chuàng)造出一種浪費無窮、痛苦無邊的社會生活畫面。如果把土地承包權永久化改革看作下一步推動農村發(fā)展、深化農村改革的焦點,一點也不為過。
農村土地制度如果再不做調整,將誤國誤民,貽害無窮。解決問題的出路是按照溫家寶總理“永遠不變”的指示下決心把土地承包權永久地固定給廣大農民,使農民的土地承包權成為一種包含使用權、轉讓權、繼承權和抵押權的土地財產權。為了實現這個目標,需要慎重工作,做好各項配套改革。
要根據現有農村人口狀況,適當調整承包土地,讓土地承包更加合理,然后再使土地承包權“永久化”。要對農民的土地財產權的交易給予約束,防止短期內出現“大土地所有制”,避免一部分農民因喪失土地而流離失所。要建立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和醫(yī)療保險制度,防止農民因天災病禍出賣土地承包權。無論商業(yè)占地還是國家公益性征地,都要依市場價格與農民交易,使農民在喪失土地后有能力轉移到城市從事其他工作。只要方向對頭,這些技術性改革并不難做到。許多國家的經驗證明,只要有完善的制度,特別是有公正的法制環(huán)境,農民不會因為有了明晰的土地財產權而大量地隨意出賣土地。
常常出現的情況反而是農民不愿意放棄土地而導致土地集約經營出現困難。
我們相信,中國農民也會珍惜自己的土地承包權;
這種承包權越是因為“永久化”而固定為土地財產權,農民就越會珍惜自己的土地承包權。
當我們通過進一步深化改革,建立起農民的土地財產權以后,農村社會自然不會立刻變成天堂,一些問題不免要發(fā)生,但那時的問題一定比現在少得多。那種患得患失、不思進取的保守觀念該拋棄了;
尤其是那種固守教條、專挑改革毛病的“左”的思維慣性該改一改了。在關鍵時刻,政治家的決斷具有扭轉乾坤的作用。我們希望溫家寶總理的土地改革理念能被付諸行動,依此推動新一輪中國農村改革走向深入。(南方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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