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一飛:遲來的正義是不正義的——評最高法院的“公正論”
發(fā)布時間:2020-05-24 來源: 幽默笑話 點擊:
被無辜關押11年的佘祥林被宣告無罪了,4月1日湖北高院向該省法院系統(tǒng)發(fā)出通知,要求認真總結避免佘祥林被冤殺的經驗;
最高法副院長萬鄂湘日前在就此案答媒體問時又說:“是否司法不公應該從最后糾正的結果看。這個案件從錯的又糾成正的,難道不是司法公正的體現(xiàn)嗎? ”
錯誤成了公正,失敗成了成績,這樣的“公正論”將成為司法史上的著名笑話。其荒唐的邏輯已經被《南方都市報》的評論批駁得體無完膚(張在玉的“死而復生”體現(xiàn)了司法公正?,2005-04-16 09:15:31,南方都市報)。最近連續(xù)這么多冤假錯案暴光,不感到恥辱,不去總結教訓,而來奢談什么“體現(xiàn)了司法公正”,這是不是可稱之為無恥?官員談成績,民眾談問題,這本是普遍規(guī)律,但荒唐到如此程度自然有其深刻的背景。究其原因,根子在于法院系統(tǒng)沒有放棄陳舊的司法觀念,沒有放下官老爺的架子,沒有把人民權利和人民利益放在第一位。
首先是沒有把程序正義放在重要的地位。
“遲來的正義是不正義的”,何況已經鑄成的大錯無法彌補。自由無價,生命無價,只注重這個因被害人“復活”而偶然得來的平反昭雪的結果,對佘祥林等人所遭受的苦難視而不見,把人民的痛苦當做成功經驗和邀功請賞的砝碼,這是只重最終實體結果的表現(xiàn)。更可笑的是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和云南省人民檢察院還欣然接受了曾被判處死刑的“罪犯 ”孫萬剛送來的匾額,上面寫著:“實踐三個代表,糾正冤假錯案”。佘祥林案明明就是湖北省高院違背疑罪從無的的法定程序,實行疑罪從有的前提下的疑罪從輕的結果,反而成了能夠把關,沒有導致判死刑的成績。重實體,輕程序,這是我們長期以來的文化傳統(tǒng),也是現(xiàn)行司法制度的重要特征。一個合理的制度應當通過制度本身的內在體系,使各級法院盡可能少出現(xiàn)司法不公和司法腐敗的情況,這雖然與立法有關,但是最高法院完全可以在現(xiàn)有的立法柜架之下有所作為,在法律授權的范圍內盡可能制定祥細、公正的實施規(guī)則如量刑規(guī)則、合議庭評議規(guī)則、要求重刑案件應當由合議庭一致裁決的規(guī)則等。另一方面,我們看到,對于實體出了問題的可能會予以追究,但對于各級法院程序違法行為就少有追究,不重視程序性違法的法律后果。因而在實踐中存在各種違背程序的現(xiàn)象:法院配合運動式的嚴打;
公檢法三家聯(lián)合辦案、未審先定;
對犯罪嫌疑人和罪犯游街示眾、對案件久拖不決,這些成了法院和社會都看得很清楚了的潛規(guī)則。
第二是對司法組織體制的弊端習以為常。當今中國的司法腐敗、司法不公,有目共睹。當然有規(guī)則之外的因素,但其根本原因在于司法的制度之惡。但是最高法院一個五年改革綱要期限已經過去了,第二個五年改革綱要又出臺了,司法體制到底改了多少,司法公正進步了多少呢,最高法院作了哪些實質性的努力呢。一定的成績無法否認,但另一方面,讓我們來看看其懈怠和消極的一面吧:在司法統(tǒng)一考試的法律已經出臺即將生效的間隙,最高法院匆忙由自己組織針對法院內部工作人員的所謂法官資格考試,降低標準對這批人員授予法官資格;
下級法院廣東省法院違背最高法院關于公開審判的司法解釋封殺記者的文件不久前出臺,沒有看到最高法院的制止;
至今為止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的文件仍然規(guī)定法院院長不一定從法官中選拔,導致不懂法的法盲可以擔任法院院長,以至于出現(xiàn)了“三盲院長”、“四假院長 ”的現(xiàn)象。至于具體操作中,司法體制上的法外不正,F(xiàn)象更是觸目驚心:
司法不獨立、法官不敢頂住壓力;
管理不嚴,以至于湖南省高級法院一個法院一年出現(xiàn) 19名違法的法官( 湖南省高院原院長吳振漢涉嫌受賄被依法逮捕,新華網 :2005年2月1日http://www.fanfubai.com/Article_Show.asp?ArticleID=3790)。最近出現(xiàn)的冤案,與這種司法組織體制也有必然的聯(lián)系。這些問題有些也許需要時間逐步解決,但有些顯然是可以馬上解決的,應當對于司法腐敗的人進行嚴肅的處分,對于法院中不懂法的院長、不合格的人員進行清除,特別是不懂法的人擔任院長的問題可以立即解決,但是我們沒有看到最高法院的決心和行動。
第三是對于民意沒有足夠的重視和回應。現(xiàn)在的法院在人民群眾中的形象到底怎么樣呢。我們先不去看底層群眾的真實反映,就來看看本來就不怎么善于投反對票的人大代表們怎么看。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獲得全國人大2312票贊成,398反對,203票棄權通過,得票率為79.4%。(本刊記者:《人大會議低票通過兩高工作報告》,http://www.zaobao.com/special/npc/pages2/npc190303d.html,2003-03-19)。2004年的的各種人大會議報告中,得票率最低的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工作報告,分別得到71.89%。
(《中國高法高檢報告得低票》,亞洲新聞網,www.cna.tv/stories/china/view/16380/1/gb/.html,2003年4月16日)。今年的票數我沒有能夠看到最高法院和媒體的公布。這么高比例的反對票,我們看不到最高法院的說明和檢討。為什么最高法院就不去問一下,為什么有這么多人大代表投反對票,人民為什么不滿意,有哪些地方不滿意呢?上訪村成了中國特有的名詞,積案得不到及時的解決;
現(xiàn)在已經暴光的很多冤假錯案的被害人及其親屬,當初也曾告到過最高法院,當時你們都干了些什么呢?最高法院現(xiàn)在就應當要求對所有的申訴問題依法進行全面的清理。
最高法院拋出如此“公正論”,歸根結底是法院官本位思想嚴重,沒有處理好國家司法權力與人民權利的關系的結果。司法權力作為社會正義和人民權利保護的最后一道防線,應當體現(xiàn)司法為公,司法為民,這是法院的本份和責任,可我們的法院以人民主人而不是公仆的身分去對待司法這樣生殺予奪的大事,這已經成了習慣,所以一旦對一個案件進行了平反,不是感到對人民愧疚,及時進行賠償,而是有一種當了包青天的得意和成就感,這是非常不正常的。司法腐敗和司法不公是人民群眾深惡痛絕的現(xiàn)象,最高法院只有順應民意,盡快解決這些問題,才能贏利人民的滿意和信任。
2005.4.18.丹佛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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