蕭瀚:鄧玉嬌事件評論之二十一:故意傷害罪,免除處罰…
發(fā)布時間:2020-06-20 來源: 幽默笑話 點擊:
鄧玉嬌案的一審結果揭曉:“巴東縣法院當庭宣判,鄧玉嬌的行為構成故意傷害,但免除處罰;
鄧玉嬌在法律上已徹底恢復自由身!保〒(jù)財經(jīng)網(wǎng):http://www.caijing.com.cn/2009-06-16/110185017_1.html)
現(xiàn)在寫這篇文章的時刻,北京的天空正在電閃雷鳴,正在烏云之中下著大雨,這是今年夏天以來最大的一場雨。倘若以古人天人感應的觀念,不知道該做何種解釋。我自小相信天人感應,至今依然,相信那是神秘的,只能去感受,卻無法言說。
或許無數(shù)人和我一樣,對于今天這樣的結果并不感到喜悅,也不感到難過,一定程度上一起為此事吶喊過一起努力過的朋友們,甚至可能還是喜悅多于難過的——正如六年前孫志剛事件以收容遣送制度廢除為收局的時候,我甚至感覺如在夢里。
奴隸做久了,只要不是過于離譜的不公,似乎都能接受——沒辦法,我也還是用奴隸的方式在思考問題,我所盡可能拒絕的只是奴才的思維方式。
多年來,我盡可能以理想主義和現(xiàn)實主義結合的姿態(tài)面對問題,一方面追求法律本身所昭示的公平、正義,這是理想主義的;
另一方面,以現(xiàn)實的丑惡為認識基礎,當理想主義的追求不能實現(xiàn)的時候,并不因此沮喪,因為我們是在中國。倘若做事沒效果,那是極其“正!钡模热粲悬c效果足以讓我開心,了無期待,了無傷心,之所以還做事僅僅因為那是應該做的。
說實話,今天這樣的結果比我想象的還是要好一些,畢竟只要檢察院不抗訴,當?shù)卣粚︵囉駤伞凹s束性保護”,鄧玉嬌就徹底自由了。
然而,畢竟鄧玉嬌被確定了一項罪名:故意傷害罪,是防衛(wèi)過當?shù)淖锩硎。官方為保證他們自己的邏輯統(tǒng)一,給鄧玉嬌硬按了一個“心境障礙(雙相)”這樣的精神鑒定,于是即使是“致人死亡”這樣嚴重的“防衛(wèi)過當”也可以“免除刑罰”。
對于鄧玉嬌重獲自由,我相信除了部分官員和少數(shù)幾位“理性”人士之外,絕大部分人和我一樣是高興的;
但是,鄧玉嬌被定罪卻是我們反對的。
從一個基礎性的正當程序原則出發(fā),姑不論重要證據(jù)因警方瀆職而滅失就足以無罪開釋鄧玉嬌,即使僅僅在案發(fā)現(xiàn)場的休息室那場驚心動魄的搏斗,也足以認定鄧玉嬌享有無限防衛(wèi)權。是否構成迫在眉睫、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危險,不是以拿錢搧臉者、屢屢猛撲者的主觀意圖為根據(jù)的,而是以一個被數(shù)名有錢有勢有力氣、有明確性意圖的男人,幾次撲推倒在沙發(fā)上無法起身的弱女子現(xiàn)場感受為根據(jù)的。
如果法院判決鄧玉嬌正當防衛(wèi)成立,那就應該是無罪釋放,其結果是鄧玉嬌清清白白地重獲自由;
法院現(xiàn)在是定罪且免除處罰,鄧玉嬌以戴罪之身,重獲自由。在重獲自由這一結果上,兩種不同的法律處理結果,在正當性意義上獲得了重合,而在合法性意義上,兩者卻存在著本質(zhì)的差異:罪和非罪,F(xiàn)代法治社會對合法性與正當性統(tǒng)一的基本要求,在這兒產(chǎn)生了詭異的分離。
這種合法性與正當性的分離,可能會在一段時間內(nèi)成為中國司法的重要特征之一,它是一個壞現(xiàn)象,也是一個好現(xiàn)象。
所謂壞,那便是枉法,是強奸法律,強奸公義的行為;
所謂好,便是強權在強奸公義,強奸法律的同時,強奸犯也有讓步,而這種讓步的前提是無數(shù)人堅持不懈地努力,許多時候努力了也未見得一定就能達到目標。
這種好壞參半、合法性與正當性分離而糾結的情況,一定程度上已經(jīng)是當前中國社會能夠達到的最高程度的司法公正。這是令人悲哀的,但依然要看到它進步的一面。一個每次考試都是20分的人,有一次他考了25分,我們還是要鼓勵他的。
現(xiàn)在還僅僅是一審的結果,接下來會怎么樣?鄧玉嬌會不會上訴?檢察院會不會抗訴,都還不好說。我想最關鍵的還要看鄧玉嬌自己的意思,再說一遍,畢竟一切都是她在承受,而不是我們。
也許,目前最重要的問題不在是否上訴,不在檢察院會不會抗訴(我想基本上不太可能會抗訴),而在于政府會不會借口鄧玉嬌“心境障礙(雙相)”而繼續(xù)“約束性保護”,我想這是包括鄧玉嬌在內(nèi)絕大部分如我們這般“心境障礙(雙相)”者所擔憂的。
所以,故事未必就此結束,繼續(xù)關注!
2009年6月16日12:58
鄧玉嬌重獲法律意義上自由之后兩小時
於追遠堂
熱點文章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