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程序正義
發(fā)布時間:2018-06-22 來源: 幽默笑話 點擊:
摘 要:這幾年,我國糾正了多起冤案,大部分冤案的成因都和程序正義的缺失有關?梢,堅持程序正義是中國法律體系完善的重要一環(huán)。本文對何為程序正義進行簡單闡述,討論了程序正義的起源與發(fā)展,總結了一些對程序正義的標準的看法并且提出作者的觀點,最后以張氏叔侄強奸殺人的冤案為例,論述堅持程序正義的重要性。
關鍵詞:程序正義;標準;張氏叔侄案;重要性
中國有一種叫做“民本”的傳統(tǒng),然而,民本的社會并不是喊喊口號就能建成的,也不是抽象的實質正義可以滿足的,它需要一個社會體系——即程序和法制去保障。本文圍繞程序正義進行簡單論述。
一、何為程序正義
程序是指“事情進行的先后次序”或“按時間先后或依次安排的工作步驟”,[1它有“順序”、“手續(xù)”、“方式”、“步驟”以及“程式”等各種不同的含義,這是廣義上的“程序”。在法律科學中,“程序”這個詞有其專門的含義,即指按照一定的順序、程式和步驟制作法律決定的過程。由于一般國家對制作各種法律決定的程序都在專門的法律中做出了規(guī)范和限定,因此,這種程序又稱為“法律程序”。[2] “程序正義”是一種法律精神、法律理念,即任何法律決定必須經(jīng)過正當?shù)某绦,而這種程序的正當性體現(xiàn)為特定的主體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和法律授權作出的和程序有關的行為。
二、程序正義的標準
在1971年,約翰·羅爾斯出版了《正義論》,他將程序正義劃分成三種類型:純粹的程序正義、完善的程序正義和不完善的程序正義。完善的程序正義是指“有一個決定什么結果是正義的獨立標準,和一種保證達到這一結果的程序”。這也就是說結果和程序都達到了正義的要求,而程序正義是以結果的正義為判斷標準的。然而“完善的程序正義如果不是不可能的,也是很罕見的”。羅爾斯列舉了刑事審判的例子,公正的結果是審判爭議的標準,“期望的結果是:只要被告犯有被控告的罪行,他就應該被宣判為有罪”。對于審判中會出現(xiàn)的結果錯誤,羅爾斯認為:“不正義并非來自人的過錯,而是因為某些情況的偶然結合,挫敗了法律規(guī)范的目的!痹诹_爾斯看來,最理想的是純粹的程序正義:”在純粹的程序正義中,不存在對正當結果的獨立標準,而是存在一種正確的或公平的程序,這種程序若被人們恰當?shù)淖袷,其結果也會是正確的或公平的,無論他們可能會是一些什么樣的結果! [3]
對于刑事審判這個例子,日本學者谷口安平看法和羅爾斯不同,他認為,“理論上是不完全的程序正義在制度上卻作為純粹的程序正義而發(fā)揮了作用”,原因是人們設計的程序對實體的結果做出了“必要妥協(xié)”,從而使結果趨于正義。[4]
除開各學者的理論研究,在司法實踐中,尤其是美國憲法修正案中,將正當?shù)姆沙绦騽澐譃椤皩嵸|性正當程序”和“程序性正當程序”。丹寧勛爵在他的《法律的正當程序》中說:“我所說的正當程序也和麥迪遜提出的美國憲法修正案是所說的非常相似,它已被1791年第五條修正案所確認,即‘未經(jīng)法律的正當程序,不得剝奪任何人的生命、自由和財產(chǎn)’!边@里的正當程序體現(xiàn)出法治社會的基本精神,但它不是指單純的法律程序,還包含了實體性含義。
王利明教授認為衡量司法公正的標準是:第一,嚴格適用實體法;第二:獨立、廉潔、有效;第三:嚴格遵循程序;第四:準確地認定證據(jù);第五:裁判結果的公正。
我認為,程序正義不能僅僅泛泛而談,而是需要將他放在社會這個大前提之中。一個國家的程序正義的標準,首先要適應國家的社會制度,適應法制社會的建設情況。同時,也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不同的案件情況,程序正義的標準也會有所不同。如果離開了社會正義的大前提,離開了對具體案件的審判效果的綜合考慮,那么,程序正義也就失去了對法律價值的基本追求的依托,變得空泛而不切實際。程序正義的標準適應不同情況,但我認為它的基礎是不會改變的,那就是程序規(guī)范和主體評價。程序規(guī)范就是既定的程序要嚴格遵守,主體評價就是參與程序的主體和其他社會成員要認同程序,如果程序不被認同,就沒有良好的社會效果。
三、從張氏叔侄冤案看堅持程序正義的重要性
近年來,我國糾正了多起刑事案件。這些錯案使真正的罪犯逍遙法外,使無辜者身心遭受無法彌補的傷害,嚴重損害了司法的正當性和權威性。在張氏叔侄強奸殺人案中,張氏叔侄好心載客卻反遭誣陷。在訊問時遭受警察幾天幾夜的審問,各種方式的折磨;在看守所遭受遭受打罵管教,被逼抄寫佬頭給的殺人經(jīng)過的供述;在牢獄里遭受警察“耳目”的威脅逼迫。在調查過程中,張氏叔侄多次告知辦案人員,調取高速路的監(jiān)控錄像可以證明他們沒有做作案時間,但在可查閱的卷宗里,并沒有任何警方調取過錄像的記錄。當張氏叔侄的辯護律師前往調取錄像時,被管理員告知,相關錄像因超出兩個月的保留期限,已被銷毀。在二審中,不匹配的DNA鑒定結論被法院判定為與犯罪事實無關。2006年4月13日中午,勾海峰案在中央電視臺《今日說法》欄目播出,在監(jiān)獄服刑的張高平看到了該節(jié)目,便變懷疑王某是勾海峰所殺。兩案的被害人都是女孩;都是搭出租車后失蹤,勾海峰案的被害人吳某尸體在江干區(qū)被發(fā)現(xiàn),王某下車的地方也是江干區(qū);兩被害人都是被掐脖致死,也都是被脫光了衣服被拋尸他處;兩案都有錢財被劫的情況?赐觌娨暫,張高平向看守所的人員報告了自己的懷疑,并讓自己的家人去看勾海峰有沒有做DNA鑒定,如果做了,是否和王某指甲里的DNA吻合。但最終沒有回應。
叔叔張高平申訴七年,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根本沒有登記下來,在2008年到2011年間,石河子檢察院五次將叔叔張高平的申訴材料寄交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檢察院,但均沒有正式回復。2011年,記者深入調查張氏叔侄案,發(fā)表了兩篇報道,首次公開披露了這起案件在偵辦、起訴、審理過程中的諸多疑點,并揭露了跨省調動的“獄偵耳目”袁連芳的真實身份,終于引起了公安局的警覺,重啟對該案件的調查,抓獲了真正的罪犯犯勾海峰。值得注意的是,張氏叔侄強奸案和勾海峰殺人案的案發(fā)時間僅相隔半年多,兩起案件的偵辦單位都是杭州市公安局和公安刑偵支隊六大隊,甚至有兩個警察同時參與了兩起案件的偵辦。但令人遺憾的是,在當年,沒有人發(fā)現(xiàn)兩起案件的關聯(lián)。
張氏叔侄的清白被證實了,但是二人所遭受的痛苦,和兩個家庭所遭受的巨大變故卻無法彌補,導致這樣悲劇的是什么呢?是程序正義沒有得到實現(xiàn)。警察們普遍認為,只要能破案,能打擊罪犯,采取一些“特別措施”是無可厚非的,有些警察甚至因最終目標是打擊犯罪而在刑訊時有“正義感”。同時,警察還面臨著上司的壓力和積案問題。而檢察官和法官一方面面臨著和警察類似的外部壓力和案件積壓問題,還面臨信息過濾問題,檢察官們看到的僅僅是警察提供的證據(jù),而警察有時并不把有利于犯罪嫌疑人的證據(jù)提交給檢察官。法官所看到的則是已經(jīng)被檢察官和警察過濾過的信息。這樣是不利于程序正義的。
在司法過程中,尤其是在刑事案件中的程序越是公正,越是合理,它就越具有產(chǎn)生公正裁判的結果的能力。也有些人會認為,堅持程序正義可以避免裁判者“冤枉無辜”,但會帶來“放縱罪犯”的結果。但是,這一點并不能在普遍情況下成立。事實上,至少在一部分情況下,法律程序中的公正性增強,可能對“不冤枉無辜者”和“不放縱有罪者”都不會發(fā)生直接的影響。我們必須承認,程序的正義有其獨有的存在空間,也就是與裁判結果的公正性沒有因果關系的那部分。換而言之,程序正義無論是否有助于實質正義的實現(xiàn),它都有其獨立的意義。
參考文獻
[1] 參見《辭海》、《現(xiàn)代漢語詞典》“程序”條
[2] 參見陳瑞華《程序正義理論》,中國法制出版社2010年版,第2頁
[3] 參見[美]約翰·羅爾斯.《正義論》.何懷宏.等.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10
[4] 參見[日]谷口安平.《程序的正義與訴訟》,王亞新.等.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9
(作者單位:揚州大學法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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